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的性质与特征;城市雕塑的价值及其在城市/建筑环境中的作用;和应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城市雕塑的理论指针等问题。

  关键词: 城市雕塑 特征 价值 理论指针

  城市空间是城市文化的物质载体,而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物质载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城市文化精神的重要表征。对于城市雕塑世人冠以多少溢美之词加以赞誉。有人把城市雕塑比喻为城市的明眸美目。靓女之美,首先在于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美目。作为一个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是要有与之匹配的城市雕塑。城市化浪潮的兴起,城市雕塑越来越引起关注。笔者以城市雕塑的几个问题,就目力思力所及,谈一下个人浅见。

  1.城市雕塑的性质与特征

  城市雕塑是为特定的公共场所或公共环境设计、创制的艺术,是面向公众的艺术。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空间中发生和展开的艺术事件,是公民社会中人们表达情感、交流心声与平等对话的一种工具和行为方式。因此,城市雕塑也被称作“公共艺术”(public art)、“公共环境艺术”、“环境艺术”、“市民艺术”等。

  基于上述理解,“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艺术形态,是与“架上雕塑”(private art)相对的概念。与此同时,城市雕塑与架上雕塑的关系又难舍难分,一方面城市雕塑是架上雕塑的生命的延伸和空间扩展;另一方面架上雕塑为城市雕塑提供了理念和实验的先导,并且许多场合之下,城市雕塑往往只不过是摆设在公共场所中的“架上雕塑”。与架上雕塑比较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城市雕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尽管不排除创作者情感经验、艺术观念、思想倾向、个人风格在艺术品中的流露、注入和无意识投射,但城市雕塑的设置本质上是一种公众行为,由公众为反映和诉诸其自身社会的、物质的、历史的和政治的需求而创制。是否要设置城市雕塑,设置什么样的城市雕塑,最终都应该由公众来决定,具体操作者仅仅是公众的代言人和公众行为的执行者,而不是训导者。

  二是环境性。环境性是城市雕塑与其所在环境(地点或场所)结合成为有机整体的属性。就此而言,城市雕塑不存在独立的形式,它只是整体城市/建筑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要素。并同环境中其他构成要素之间产生一种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说,离开了所处的具体环境,城市雕塑就会受到损害,抑或变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东西;同时,在需要城市雕塑的城市/建筑环境中如果没有这些艺术品,环境也会显得不完满。高品质的城市/建筑环境更看重其中公共艺术的文化性、历史性,特别在乎公共艺术与环境的协调与平衡,公共艺术尤其不能成为环境的负担。

  上述基本特征进而派生出城市雕塑的其他特性:

  第一,欣赏的强制性。既然为特定的公共场所或公共环境设计、创制,城市雕塑自身就成为公共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可以不去美术馆或专业画廊观摩“架上雕塑”,可是只要身处公共空间,他们就会或者不得不看到设置在那里的城市雕塑。欣赏的强制性使得城市雕塑经常性地陶冶着公众的心灵,默化着人们的思想。过去的统治者总是不忘记利用这一点来达到引导和“教化”的目的。在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城市雕塑同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二,形式的“审美性”。“形式美”是造型艺术的重要视觉品质,它指艺术品看上去舒服、自在、合理,艺术品的形式直接作用于人的视觉,引起强烈的心理感受,给人以愉悦、快适的体验。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不像架上雕塑那样往往特地遣用丑陋的或荒诞的形式来表达和宣泄作者的某种思想和情感(罗丹《老娼妇》)。相反,城市雕塑必须追求“形式美”。心理学研究表明,形式美具有某种共性,是有规律可循的。因而,城市雕塑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则去创造,即允许形式的程式化,只要环境需要,城市雕塑甚至不排斥雷同的形式(形式雷同却是架上艺术的大忌)。

  第三,“多数优先”的决策原则。在健全的民主与法制社会,“多数优先”是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城市雕塑的设置是一种公众行为,而社会的不同群体、同一群体内部不同成员之间在思想、情感、趣味、喜好和要求等方面通常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乃至矛盾。面对这种情况,有关城市雕塑的决策,必须遵从大多数人的选择,而不应当任由少数政治和文化精英去遮蔽或强迫大多数人的意愿。当然,“多数优先”并不是否定文化“精英”的价值,强调媚俗。因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
  
  2.城市雕塑的价值及其在城市/建筑环境中的地位

  价值,是指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事物对于人和社会的客观意义。

  公共艺术的价值在于提升或创造公共空间的文化品位与精神功能,提高公共环境的美度,这种价值奠定了城市雕塑在城市/建筑环境中的本质作用及基础性地位。以往和当今的经验表明,正是对于公共艺术的价值以及对公共艺术和城市/建筑的本质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模糊认识,导致了城市雕塑艺术实践中的种种失误,并无力解释为什么要在城市/建筑环境中使用城市雕塑。因此,充分理解城市雕塑的价值,辨明城市雕塑与城市/建筑环境的关系,是设置城市雕塑或从事城市雕塑活动的关键和出发点。

  关于人的生产活动的双重性,马克思曾经作过精辟的论述: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在肉体需要(食物、衣服、住房、生殖)的支配下进行着生产和再生产;“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摆脱肉体需要,人也按照‘美的规律’(精神需要)进行着生产和再生产,并且,只有摆脱了肉体需要人才真正地进行生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环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鉴于客观世界的纷繁复杂和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一事物通常呈现多种多样的属性。但其中必然有一种属性决定着一事物之所以是这件事物并把自己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就是该事物的本质属性或曰质的规定性。根据本质属性,建筑活动属于“肉体活动”,是人类为满足其肉体需要进行的活动;艺术活动则是“精神活动”,是人类为满足他们的精神需要所进行的活动。尽管城市/建筑具有一定的“审美”功能(这正是城市/建筑被一些人看作艺术所凭借口实);但其“实用”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城市/建筑在成为“有意味”的形式方面的先天不足。艺术的本质在于“审美”,这一点恰好弥补了城市/建筑的缺憾。

  上述艺术、城市/建筑的“本质”和“非本质”属性决定并解释了“为什么城市雕塑得以存在于城市/建筑环境当中”,“为什么某些城市/建筑环境当中又可以不要城市雕塑”。据此,我们以为并非任何城市/建筑环境中都需要设置城市雕塑;推而言之,城市雕塑在城市/建筑环境中不具备必然性,只有那些凭借自身力量已不能满足人的文化和精神需求的城市/建筑环境才需要设置城市雕塑。在不需要城市雕塑的城市/建筑环境中硬是设置城市雕塑,倘若不是破坏环境,至少也是画蛇添足。T·P·白内特认为:“装饰雕刻的主要目的是装饰建筑。当建筑退化得仅仅只是装饰的环境或场地时,建筑的目的也就丧失了”。著名建筑师贝聿铭在建筑环境中使用艺术品的时候就极其严谨慎重,他说过:“把建筑造价的百分之一用在艺术品上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我从来就不把艺术品作为装饰,我只是在任何其他做法都行不通时才考虑应用艺术”。

  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及其广泛应用,人类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日趋异化为“单面人”,日益使人感到受科技主宰和奴役所带来的压抑。因此,“艺术化生存”对于现代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艺术经验对丰富人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艺术与人性中最深层的东西息息相通。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每一个关键时刻,艺术都给人以希望和勇气,使人类的天才和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施展,并保证了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人类从事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创作和欣赏艺术,来更好地把握自己和认识自己,以摆脱无情感的技术和机器的奴役,在技术发展遭遇的暗礁中踏寻一条回归和观照自我的道路,由有限的世界来遥望无限的彼岸。一个没有艺术的民族和社会是不可思议的。[[英]伯尼斯·马丁:当代社会与文化艺术,李中泽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3.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雕塑的理论指针

  俄罗斯玛玛耶夫高地大型艺术综合体恢宏的气势,震撼心魄的力量;法国巴黎拉·德方斯新区风格迥异的雕塑与环境的整体协调的区域格调;美国罗斯福纪念公园把大自然的气息与凝重的纪念性雕塑揉和在一起,自由而庄严……当谈到我国的城市雕塑,虽然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如青岛傍海的东海路,逶迤着一片珠链相近的雕塑园区,给本来平易简单的环境带来深厚深长的意味;上海城区星罗棋布的雕塑,体现了上海城市雕塑容纳百川,交融中西的文化特色……但毕竟作为真正意义的城市雕塑在我国落脚的时间并不长,缺少足够认识、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在城市雕塑建设中,往往出现许多尴尬的情形,留下不少遗憾。就中国当下城市雕塑而言,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作出评价,南辕北辙,各说东西。有的说,中国当代雕塑的发展与整体的当代艺术之间存在不相当的脱节;雕塑传统乃至于手工传统之文化精神的缺乏使中国近当代雕塑一直处于西方模式的笼罩中,“中国特色”呈现曲扭的非本民族文化的尴尬面貌。有的讲,中国是一个没有城市雕塑传统的国家,是一个城市雕塑发展稚嫩的国家。云云。这些说法不无道理。我们面对的是城市雕塑建设的先天不足。尽管中国的雕塑艺术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曾经创造过光焰四射,举世瞩目的辉煌。可是,城市雕塑在中国却是一件“新生事物”。因为在旧中国封建社会的漫漫长夜,作为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始终未能获得适合于自身孵化和生长的生态环境。这可以从主要担负着政治和军事职能的中国封建城市所表现出来的两个基本特征中得到诠释:

  1.极为有限的公共生活。出于防卫和统治的需要,唐宋以前,中国城市普遍实行“坊市制度”,居住和交易活动分别被限定在街道之间的“坊”和“市”内。白天,坊门和市门的启闭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并委派专人司守;夜间实施宵禁。这种封闭性极强的坊市制度严重地抑制和阻碍了城市公共交往活动及其空间的形成和发展,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城市公共生活。宋朝以后,尽管坊市制度走向崩溃,但是它对中国城市生活的深刻影响所遗留的惯性却始终难以彻底消除并且形成了一种文化积淀。

  2.等级森严的城市制度。封建时代的中国城市和建筑处处弥漫、渗透着宗法礼制的等级思想,尊卑贵贱乃天之定理,不得僭越。城市即权力的象征,城的大小,城墙的高低有着严格的等级。《左传》所载“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中就曾提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如此苛刻严厉的等级制度下,任何设想一般平民百姓能够拥有接近雕塑的权力和福份(除了膜拜和接受教化)都是荒诞不经的。

  自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一批欧式的纪念碑后,中国城市雕塑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60年代发轫于美国的环境艺术,80年代才影响到我国。由于时常遭受来自城市雕塑内外的重重遮蔽,城市雕塑的建设一直滞后,只是在近20多年来才有所发展。但迄今为止,城市雕塑的建设,仍然存在着缺乏统一整体的规划,资金的投入没有相应的措施保证等问题。

  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始终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个盲点。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都没有把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纳入其中;即便是承诺了城市生活的心理和精神需求,以塑造城市艺术形象为指归的城市设计,也绝少考虑到城市雕塑的设置。由于缺乏规划的引导和控制,城市雕塑的设计建造便成了一个分散无序的事后行为,这无论如何应是一个缺憾。我们认为,城市统筹规划设计是城市走向整合的必由之路。

  至于城市雕塑的融金事宜,全国政协的委员对于“百分比艺术建设”的提案,以及其它方面的努力、呼吁,时至今日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现今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公共艺术上采取了“百分比艺术建设”的有效作法,如美国推广国家标准的公共艺术(主要指城市雕塑等)设置大致是由公共设施厅(CSA)和全美艺术基金(NEA)主管。<% for Arts>成为20个城市的条例。CSA的含义是“将美术融入建设”。其内容是在公共建筑物上,须将工程费的0.5%用于美术作品。<% for Arts>即使是地方版,同样须用1%——2%的费用用于美术作品。日本神奈川县的“为了文化的1%系统事业”,东京都的“文化宏图事业”等皆属于把建筑费的1%累积起来,用于建设具有地区特色和独特优美设施一类的运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公共工程建设的预算总额中提取若干百分比,作为专项公共艺术的建设基金,以用于公共艺术的开支。

  当下,我们对城市文化空间的城市雕塑的思考,更具备了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更高要求。这是因为视觉美感的因素必然地涉及了城市雕塑的多个方面所形成的总体层次,更高水平的要求。我国应尽早出台有关城市雕塑建设的政策法规。以国外城市雕塑的经验为参照系,继承和弘扬我国雕塑艺术传统的精华,总结20多年城市雕塑建设的成败得失,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雕塑的理论指针。我们必须遵循创作艺术规律和雕塑家的创作个性兴建城市雕塑,才能使我国的城市雕塑健康有序的发展,编织更具文化性、亲和力,更美好的城市。
  
  以上几个理论问题是我们课题组(全国艺术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时期城市雕塑、建筑壁画与其空间环境的研究》)研究城市雕塑理论所涉及到的问题其中的几个方面。在这里粗略地介绍一下,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和同仁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袁运甫:公共艺术的观念、传统、实践,《美术研究》1998年第1期。
  2.陈云岗:城雕与城市文化,《雕塑》2001年第4期。
  3.国际建协——北京宪章(VIA BEIJING CHAR),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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