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国家的税费改革刚刚告罄,2006年1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文化产业蓝皮书——《2006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专家预测,我国人均消费到2020年将可能实现人均10.8%的增长,新的消费高峰就要来临,文化消费将成为拉动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随着近两年来已经出现的以住房和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由投资拉动转变为消费拉动,下一轮消费升级的带动性项目将是教育、医疗、旅游、电信、信息、家庭娱乐和精神层次的消费。经过了两年的试点,2006年文化体制改革将在全国推开。诸多的利好政策泽被财经领域,也让艺术品市场中的画廊和私营艺术机构翘首盼望,都希望及早看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出台,希望政府把闪着灵光的指挥棒点到自己这片土地,让这片土地更加春光盎然。

中国的经济在“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上大踏步发展着的时候,国外的先进经济发展机制也让我们找到了发展的“捷径”,艺术作为处在最上层的人类意识表现形式,同样找到了与经济的最佳契合点,从过去艺术与产业的对立,到现在,艺术与产业,与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已经不再矛盾,在国家的整体要达到小康生活的时候,艺术作为人类意识形态中最美好的一种,也成为了人们生活富足后首先想到的精神追求,北京798艺术区是画廊最为集中的前卫艺术地带,也成为国外游客到北京旅游的必到之地,艺术品的二级市场在最近两年时间也聚拢了大量的人气,2004年拍卖行业创下了57亿的总成交额,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这个数字再次以破百亿的成绩被刷新,对比当年的国外艺术品行业,对比10年前的中国,现在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已经凭借自己的努力吸引了诸多的公众目光,公众开始试着了解普通经济领域鲜有出现的名词——画廊,艺术品投资的热浪也使得普通人会将遥控器定格在“艺术品投资”这样的电视栏目,现在是中国艺术产业化发展的最好时机,刚刚萌芽的幼苗往往会寄托人们最美好的遐想,也好像已经看到了幼苗有一天长成大树的样子。

而事实上,是中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给艺术品市场创造了极佳的壮大条件,未来的艺术品产业将更大范围的成为人们精神消费的高级消费品,相应带给国民经济的产值也是非常可观的,“但现在中国距离一个完整的艺术品市场还缺少许多东西”,作为文化产业一部分的艺术品产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更需要国家在优惠政策上给予的扶持和税收激励,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已比西方国家和亚洲日本落后了几十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正是一个艺术品市场由起步到成熟——实现制度完善,规则有序——所需要的时间。中国的画廊、收藏家、媒体、博物馆、基金会的相应机制都没有完善,产业政策不健全,立法层次低。

在对聚集在北京798艺术区的多家画廊进行调查时,提到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或法规促进目前的艺术品经营领域发展,来自画廊的声音几乎都是希望中国能尽早健全相应的购买艺术品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艺术品捐赠机制及配套的艺术品抵税政策,借着文化体制的改革,艺术品产业的各项机制也能得到健全。

纵观目前国际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任何国家的艺术品市场,都仰仗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得以有序健康地发展,对艺术品的扶持既是对人类精神的扶持,同样是对民族文化的弘扬。在强调“私有财产”享有优先权的资本主义国家,富翁们向社会慈善捐赠的方式是对社会“反对富人”的人文环境的妥协,而为资本主义服务的国家机器也为富翁们的心理提供了政策上的可能性,享受捐赠艺术品可抵免税收的政策也由此而来,并非富翁们的“善举”会在根本上增加一个国家多么深厚的文化根基,但艺术品确实为冰冷的资本之城增添了具有历史和人文色彩的温暖光辉。赞助人得到的是社会认可和荣誉的精神光环,合法避税的实惠和在今后的投资中享有的好名声。当然,艺术品无偿捐赠给有相应资质的博物馆和基金会,会带来众多“有计划的捐赠”,更能有效的防止优秀民族文化的流失。

与艺术品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捐赠制度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表现,而各国税法对捐赠问题的处理与各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相关,市场化程度越高捐赠制度越复杂。

目前,美国博物馆的大部分运作经费都来自民间捐赠,政府允许捐赠人把一部分必须回馈给社会的税钱用于自己喜欢的途径,当然这种安排必须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捐赠和抵税是要同时实现的,捐赠人可以向具备资质的博物馆提供财物支持,由博物馆专业人员负责选择,也可以将购得的艺术品捐赠给国家博物馆,以此享受国家的减税和折抵遗产税及所得税等名目。藏品的质量、真伪会影响到博物馆的声望和博物馆与赞助人的关系,也会影响捐赠人的抵税金额和税务局对此的接受和认可。

加拿大的捐赠制度非常具体,税收体系为个人的慈善捐赠设置了税收抵免机制。加拿大的所得税使用3级累进税率:175、20%、29%,税收抵免以29%计算,所有以17%联邦税率纳税的捐赠者对于超过200加元的所有捐赠可获得12%的联邦税净收益,但捐赠者以26%的联邦税率纳税时,这种联邦税净收益减少到3个百分点(29%~26%);当捐赠者以29%的联邦税率纳税时,这种收益就会完全消失。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这种优惠的捐赠,不能超过捐赠者应税收入的77%。针对公司捐赠,加拿大的税法又分别有资本财产捐赠、文化性捐赠、艺术品捐赠、国王捐赠的不同规定。其中对文化财产和艺术品捐赠有特别优惠政策,鼓励国人将有价值的艺术品和文化财产捐赠给本国文化机构,这种文化机构通常是加拿大国内具有领导地位的艺术品陈列馆、博物馆以及大学,同时是注册的慈善机构。捐赠者享有两项税收优惠:一是可以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由“文化捐赠”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全部用于抵免其所得税。同时规定授权机构在5年内将捐赠的文化财产出售(出售给另外一家授权机构除外),将需要缴纳相当于其公平市场价值的30%的税额。如果艺术家将其作品捐赠给慈善机构,将免除其所有所得税,同时该位艺术家可以因其工作付出而获得税收抵免。

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捐赠政策主要是针对通过国家“特许”的非营利组织,而这些非营利组织扮演的是类似“准政府”的角色,组织结构和目标都是国家化的,已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相背离,而且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艺术品抵税的相关规定,这就必然在捐赠制度中缺少了一块重要的内容,我国艺术产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国家级的文博机构已经有改革的动向,并且我国已经诞生了数家私营美术馆机构,在文化事业发达的北京和上海地区,经营不错的画廊业达到了七十余家,另外还有国外艺术机构在我国建立的非营利艺术空间数家,并且在整个文化体制改革中,艺术品产业的改革已经走在了前列,如果在这个时候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税收激励,既可以进一步带动新兴的文化消费的发展,同时可以保护优秀的文化成果不外流,中国艺术品的繁荣时代也能真正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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