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人类社会生存的环境是由三类环境总体构成:自然环境、社会体制环境和符号环境。当下,以视觉为中心的视觉文化符号传播系统正向传统的语言文化符号传播传统提出挑战,并使之日益成为我们生存环境的更为重要部分。 这两篇理论文章看似并没有与摄影发生直接的关系,而对“图像学”和“视觉文化”的学习、研究是摄影者与摄影理论者的必修。
两篇文章均获得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两位作者在其所在领域也颇有盛名。《视觉文化及其内涵》的作者孟建先生是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视觉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视觉文化”研究专家;《现代图像学引论》的作者付爱民博士,是位刚刚30岁出头的年轻学者,现就职于中央民族大学图像研究所、现代图像艺术学院图像艺术专业主任。 现代文化正在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在现代传播科技的作用下,特别是在数码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三者合力作用下,日益转向以视觉为中心,特别是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视觉文化传播时代的来临,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和形成,也标志一种新传播理念的拓展和形成。当然,这更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一种转换。
以往的传播学研究更多是在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展开,并据此进行着“意义传播”的研究。而现在的传播研究则在消费社会来临的基础上,更为注重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展开,并据此进行着“形象传播”的研究。这一新的传播理念,某种意义上是由马克思符号经济学在传播学领域的发展而引发的一场变革。在语言为中心的文化传播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语言符号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而在形象为中心的视觉文化传播形态中,占据重要地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其影响上,但未必在质量上)是视觉符号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其间,影视符号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格外突出。
一、视觉文化:一种新文化形态的理解
人类社会生存的环境是由三类环境总体构成的:自然环境、社会体制环境、符号环境。而显现着现代文化特征的社会,某种意义上说是各种符号系统通过传播而构筑的社会现实。没有符号的处理、创造、交流,就没有文化的生存和变化。传播媒介是文化发生的场所,也是文化的物化。在现代传播科技作用下的媒介变革,正使得这一“文化发生的场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接触媒介和使用媒介已成为个人与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而这其中,视觉文化符号传播系统正在成为我们生存环境的更为重要部分。将视觉文化作为一种主导性的文化形态,将视觉文化作为一种系统的学理研究,是上世纪八80年代才开始的。而视觉文化进入传播学研究的视野,则在90年代后才引起了某些关注。在这方面,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学者W·J·T·米歇尔的见解值得注意,“视觉转向发生在英美哲学中,向前可以追溯至查尔斯·皮尔斯的符号学,向后到尼尔森·古德曼的‘艺术语言学’,两者都探讨作为非语言符号系统赖以立基的惯例与代码,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不是以语言乃意义之示范这一假定作为开端的。”今天,视觉文化研究不但被哲学、文艺学、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学者关注,而且正开始被传播学界的学者关注。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庆贺的事。这不但意味着传播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拓展,而且还可能孕育着传播学研究领域的某些突破。
在视觉研究中,对于视觉传播行为的理解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视觉传播行为,泛指不是由单纯纸质文字媒介和单纯视觉媒介传播信息,而由视听媒介或视觉媒介传播信息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传播现象。狭义的视觉传播行为,侧重于纯视觉媒介传播信息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传播现象。本文运用的是广义的视觉传播行为概念。当然,我们考察视觉文化和视觉文化传播问题的时候,不能忽视对“文化”含义的理解。自英国学者泰勒于1871年提出文化的概念以来,目前可供查找的较为普遍定义就有164种。本文赞同英国学者威廉姆斯“文化唯物论”的观点:不是把文化单纯看成是现实反映的观念形态的东西,而是看成构成和改变现实的主要方式,在构造物质世界的过程中起着能动的作用。文化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是对某一特定生活方式的描述。依据威廉姆斯的观点,文化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艺术和知识过程中得到表述,同样也体现在机构和日常行为中。从这一定义出发,文化分析也就是对某一特定生活方式、某一特定文化或隐或显的意义和价值的澄清。
在进行了以上的初步分析后,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视觉文化”的含义。视觉文化的基本含义在于视觉因素,特别是影像因素,这些占据了文化的主导地位。我们强调视觉文化在今天的地位和作用,并非仅仅用视觉文化的符号学表征来处理“图像史”,而是要看到,它所涵盖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图像研究,它的真正的意义如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学者尼古拉·米尔佐夫所讲的“要用视觉文化瓦解和挑战着任何想以纯粹的语言形式来界定文化的企图”。在这方面,也许还是W·J·T·米歇尔在《图像转向》一文中所指出的“无论图像转向什么,我们都应当明白,它不是向幼稚的模仿论、表征的复制或对应理论的回归,也不是一种关于图像‘在场’的玄学的死灰复燃;它更应当是对图像的一种后语言学的、后符号学的再发现……”这也就是说“视觉文化是指文化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特别是以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视觉文化,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和形成,而且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一种转换。”而与之紧紧相关联的“视觉文化传播”则是指经由形象媒介,特别是影像媒介,对广义的可视形象实施传播而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传播形态。
当然,当我们论及视觉文化形态在今天的发展时,也应当这样来看待其他的文化形态。“印刷文化肯定不会消失,然而对视觉及其效果的迷恋———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产生了后现代文化。当文化成为视觉性之时,该文化最具后现代特征。”
二、多维视野:不同学科阐释视觉文化
尽管我们前面对视觉文化进行了简单的概括,但我们仍需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一步探讨对于视觉文化的理解,以期获得跨学科的学科支持。诚如尼古拉·米尔佐夫所言“视觉文化研究的成败可能有赖于它从跨文化的角度思考问题,要面向未来,而不是把后视镜般的人类文化学方法作为传统,亦步亦趋。”
(一)处在艺术学家视野中的视觉文化
从时间上看,对于视觉文化的关注,从事某一艺术领域创作和研究的艺术家和学者,投以了较早的青睐。虽然他们从事艺术创作和研究的领域不一,但是他们都认为视觉观看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而是主动发现的过程。英国著名的美术理论家、艺术家贡布里希认为,看就是图式的透射,一个艺术家决不会用“纯真之眼”去观察世界,否则他的眼睛不是被物像所刺伤,就是无法理解世界。恰如波普尔的比喻一样,眼睛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乃是一种“探照灯”那样的照明过程,“照到哪里哪里亮”,事物从纷乱遮蔽的状态中向我们的视觉敞开。他借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诗人看待世界的眼光就是真理的开启过程。
(二)处在社会学家视野中的视觉文化
社会学家们对视觉文化的关注和研究,我们往往重视不够。实际上,无论是他们进入这一研究领域的时间之早还是研究水准之高,都值得我们关注。在这方面,美国哈佛大学丹尼弗·贝尔教授是佼佼者。他在《资本主义文化的矛盾》一书中说“我坚信,当代文化正逐渐成为视觉文化,而不是印刷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他还说:“声音和影像,尤其是后者,约定审美,主宰公众,在消费社会中,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个时代“视觉为人们看见和希望看见的事物提供了许多方便。视觉是我们的生活方式,这一变化的根源与其说是电影电视这类大众传播媒介本身,莫如说人类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地域性和社会性流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孕育了这种新文化的传播形式”。
在当下,计算机的普及、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多媒体产品的日益丰富,更使视觉文化传播成为21世纪文化中的一种主导性力量。
而对世界产生相当影响的美国学者阿尔温·托夫勒则在他的成名作《第三次浪潮》中提出了三种文盲的概念。他说,随着社会的演进和科技的发展,人类将产生“文字文化文盲、计算机文化文盲和影像文化文盲”。文字文化文盲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而计算机文化文盲、影像文化文盲则是工业社会,特别是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其间阿尔温·托夫勒所说的“影像文化”与丹尼弗·贝尔所说的视觉文化基本同属一个范畴,只不过是表述的方式有差别而已。
(三)处在文艺美学家视野中的视觉文化
与前面二者相比,文艺美学家对视觉文化的研究呈现着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文艺美学家对视觉文化的论述较晚,二是文艺美学家对视觉文化的论述更为系统和深刻。在这方面,英国的文艺美学家伊格尔顿的大声疾呼颇为强烈。
他指出,我们正面临着一个视觉文化时代,文化符号趋于图像霸权已是不争的事实。图像生产深刻地涉及现代社会的政治、科技、商业、美学四大主题。
在这一研究领域被公认达到很高水平的学者是美国的杰姆逊。他在《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一书中指出,电影、电视、摄影等媒介的机械性复制以及商品化的大规模生产,这一切都构筑了“仿像社会”。在这个“仿像社会”社会中,我们看到了消费社会作为一个巨大的背景,将形象推至文化的前台这样的历史过程。从时间转向空间,从深度转向平面,从整体转向碎片,这一切正好契合了视觉快感的要求。所以说,消费社会乃是视觉文化的温床,它召唤着人们进入这种文化,享受它的愉悦。杰姆逊进而认为,在现代主义阶段,文化和艺术的主要模式是时间模式,它体现为历史的深度阐释和意识;而在后现代主义阶段,文化和艺术的主要模式则明显地转向空间模式。所谓视觉形象,在杰姆逊看来“就是以复制与现实的关系为中心,以这种距离感为中心”的空间模式。杰姆逊的见解,对视觉文化研究的深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中国摄影报
上一篇: 浅谈国外摄影教育借鉴与创新
下一篇: 买得起的艺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