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中扬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二、地方戏“再民间化”表征

        “剧团登记制度”与“民营剧团改制”造成了地方戏的“去民间化”问题,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推动国营剧团“再民间化”;另一方面更有待于民间演戏市场的自我修复。

       所谓国营剧团“再民间化”主要是指通过体制改革,改变国营剧团性质,促其彻底回归民间社会,成为参与演艺市场公平竞争的主体。由于体制改革涉及人们的“饭碗”与身份,其阻力可想而知。不管是20世纪90年代初的人员分流改革,还是2012年的“转企”改制,改革都并不彻底。以晚近的“转企”改制为例,虽然财政拨款改成了政府资助,但是,由于被资助的大剧团脱离了地方戏接受的主力市场——乡村社会,他们的演出往往沦为任务性质的演出,或为了比赛,或为了某些大型活动,平时几乎没什么演出。尤其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义提供的政府资助,以为资助的目的在于社会效益,大多不计市场回报。殊不知“非遗”保护的要义就是要让特定社群的文化在社群内活态传承,若没有演出与受众,这样的保护又何来社会效益。当然,通过改革,确实使一部分优秀演员又回到了演艺市场,尤其是市县的剧团,由于福利不好,一大批演员选择了“停薪留职”,去组建民营剧团、班社。如董永珍,她原是山西太谷秧歌剧团演员,1994年停薪留职参加民营剧团演出,由于技艺精湛,声名大振,1997年索性自己办起了太谷永红秧歌剧团,自任团长,常年跑台口演出;与董永珍一样,太谷秧歌剧团的有名旦角杨占桃也在90年代成立了自己的秧歌剧团,担任团长,据说台口也很多;甚至一些大剧团的名演员也选择自己经营剧团,如太原市某晋剧团的花旦演员米志涛,2000年回到家乡文水县与家人一起办了剧团,常年在外跑台口,据说收入要比在国营剧团时多好几倍。笔者在苏北的泗阳县、沭阳县等地调研时也发现,这两地农村的淮海戏民营戏班有的演员就是来自县淮海剧团。国营剧团演员重新回归民间,对培育地方戏的接受群体、繁荣演艺市场无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虽然有些国营剧团演员自发选择重新回归民间,但就整体而言,现有的国营剧团很难完全实现“再民间化”。事实上,活跃在民营剧团的演艺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民间的业余艺人。因而,地方戏的“再民间化”主要有赖于民间演戏市场自身不断培育出优秀的民间艺人,实现自我修复与健康发展。事实上,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剧团、班社不再被“收编”,民营剧团的力量经过30余年的不断积蓄、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复了民间演戏市场,实现了地方戏重新回归民间。比如山西,这是地方戏大省,戏曲文化积淀深厚,民间演戏市场一直比较繁荣,尤其是2003年到2012年,民营剧团与民间班社发展势头非常好,在统计在册的266个剧团中,“国有(全民和集体)剧团124个,民营剧团 105个,民间班社37个,国有、民营、民间班社分别占比46.6%、39.5%、13.9%”。再如皖北地区,“民间职业或业余豫剧团数量庞大,演出活跃,据不完全统计,仅阜阳市与亳州市12个县(区)境内的农村演出市场,活跃的民间职业或半职业豫剧团数量就有数百个 之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如江苏,民营地方戏剧团也发展良好,“演出活动如火如荼,几乎是无日不演戏,无处不演戏,镇镇有舞台,村村闻锣鼓”,“一个剧团一般每年的演出场数在300至500之间,多数剧团能够达到350场左右”。再如浙江省,早在90年代末,民营剧团就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时,台州市只有3个能正常演出的国营剧团,在文化部门注册的民营剧团却有67个;温州市有7个能正常演出的国营剧团,民营剧团也有60个,这些民营剧团每年演出场次平均达到300场左右,观众总数高达3000余万人次,按人口比例,台州、温州两市人均每年看戏可达3场以上,而其中90%以上是由民营剧团演出的。还有福建省,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2002年的调研,泉州市有民间职业剧团 168个,莆田县有民间职业剧团99个,每年演出80000多场。

      地方戏的“再民间化”不仅表现在民间演戏市场正在逐渐恢复与繁荣,还表现在非营业性的、依附于民俗活动的民间演戏习俗重新获得了人们认同。如南通的童子戏、泗洪的洪泽湖渔鼓,原是苏北香火戏的遗存,20世纪90年代以后就行将销声匿迹了,然而,由于先后被列为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人们不再视其为封建迷信活动,而将其看作本地独特的文化传统,在节庆时又纷纷请艺人上门演出。再如,皖南的伏岭村春节演戏习俗,早在2001年就已经中断了,也是因为徽剧被列为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触发当地村民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传统习俗,晚近几年又恢复了。陈勤建基于对浙江象山东门岛及泰顺地域地方戏复兴情况调研后指出,当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推进与乡村地方神庙及相应民间俗信的适度恢复,这是地方戏重获生机最主要因素。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以村落或民间艺人为保护主体的地方戏类“非遗”,虽然也面临后继乏人等困境,但在民众中仍有较高的认同度,上演情况较好,而以县市级剧团为保护主体的地方戏类“非遗”,虽然传统剧目都可以上演,看似保护得很好,但上演率与上座率都相当低,其实已经背离了“非遗”活态传承的要义。一位剧团的演职人员就告诉调研者,“只是在春节联欢晚会、重要会议,县里面让我们去演,我就认真准备一下,平时他们几乎没有演出,练习只是在家中”。

      地方戏“再民间化”最为突出的表征,是开始回归庙会、节庆、婚丧嫁娶、寿诞生日等民俗文化空间。在戏曲文化积淀深厚的地方,喜庆时请戏班演戏再度成为一种习俗,不仅节日中演戏,老人做寿、小孩“满月”或“百日”、结婚等人生礼仪中,甚至开业庆典时也会请戏班或民间艺人去表演。不仅民营剧团、班社、个体艺人参与民俗演出,一些国营剧团也主动放下身段,积极回归乡村礼俗演出市场。如河南信阳的宛梆剧团,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就主动接下民间的庙会、还愿、祝寿、白事、立碑、周年以及店庆、开业等活动中的演出业务,在2006年上半年,全团共计368场演出,有345场演出服务于民间的各种乡村礼俗,其中庙会演出 140场、周年34场、立碑68场、白事68场、祝寿25场、神戏4场。地方戏产生于农耕文化土壤,与民俗文化有着内在的共生关系,只有回归乡村礼俗演出市场,才能重获生机,这在地方戏业已失去城市市场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新世纪以来,随着国营剧团改制与“非遗”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以及民俗活动中演戏习俗的恢复,地方戏在民间已经出现复兴的迹象。但是,我们也看到,地方戏“再民间化”主要是在乡村,城里人仍然基本上不看戏。根据2010年度《山西文化统计年鉴》,山西“162个戏曲剧团一年演出33040场,其中在城市演出4320余场,约占总场数的13%,农村演出28720余场,约占87%”。很显然,农村是山西地方戏演出的主要市场。据笔者在江浙皖等地调研情况来看,大体也是如此。而在明清时期以及民国年间,农村只是地方小戏主要演出地,而流传于特定地域的声腔大戏主要演出市场是在城镇,即使是地方小戏,也主要成熟于城市,如江苏的淮剧就成熟于上海。此外,作为地方戏“再民间化”主力的民营剧团、班社大多力量较弱,往往只能排演十来个剧目,有的甚至还处于“二小戏”“三小戏”水平,其总体演出水准与 1949 年之前的民间班社相比差距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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