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近十多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文物艺术品的收藏与投资,中国拍卖业开始复兴。目前,我国各类拍卖公司有千家以上,涉及文物拍卖的则达百家以上。但同时,拍卖业也存在着一些众所周知的弊端。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艺术品的真伪问题。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赝品混入拍卖市场,真假难辨,惑人心目,甚至是非颠倒,造成“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的局面,赝品拍出,真品却惨遭流标。

1.真伪纠纷

艺术品买家购买艺术品,一为欣赏,二为保值,三为增值。买了赝品,一钱不值,数万、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更多的钱就打了水漂,谁能不心疼?有些人甚至因此血本无归,一蹶不振。买家自然看重真伪问题,一旦发现买了赝品,就希望还款退货。但不少拍卖行却有“真假你来看,拍出就算完,假的我不管”的心思,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拍卖规则中一般都有类似的“不保证条款”:竞拍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品原件(包括请专家协助鉴定),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等。争执往往由此而生,自从文物艺术品市场形成以来就时有所闻。

1995年“《仿石溪山水图》案”是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事件。1995年10月28日,王先生在杭州’95秋季书画拍卖会上,以110万元人民币购得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为了确保它的真实,王先生向两位权威专家求证,一说真,一说伪,结论截然相反。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败诉,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委托国家文物局帮助鉴定,鉴定会一致认为该幅作品为赝品。1999年,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最终以拍卖公司退回画款及利息等而告终。

2003年又有一起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诉竞拍人程先生违约案披露于报端。不久前,程先生在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一次书画拍卖会上拍下了一批书画,后经专家鉴定,认为他所拍得的作品有一大半靠不住。于是,他将没有疑问的画取回并付款,对有疑问的字画则表示不要了,但遭到经典公司的拒绝。他就提出经典公司另外调剂同等价值、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的字画卖给他。这个折衷方案又同样被拒。于是这起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

许许多多的真伪纠纷,拍卖公司固然有其面对赝品泛滥和鉴定困难的无奈,但其自身依然有无法回避的责任。有一些拍卖公司缺乏可靠的拍卖鉴定渠道却仓促上拍,有一些甚至明知是假却知假卖假,造成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混乱。

2.典型个案

1997年,厦门许先生在一次春季书画拍卖会上,竞买到作者为“刘海粟”等五幅书画作品。事后,许先生怀疑作品有伪,请有关专家鉴定,证实为赝品,遂多次与拍卖行交涉,要求拍卖行收回伪作并赔偿损失,均无果,就一纸诉状把拍卖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已作出“免责”声明,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审判决许先生败诉后,二审法院又驳回了许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但2000年一件类似的“民国太师椅案”却别有一番天地。2000年6月,古典家具收藏爱好者吴先生参加了一场在上海举行的“2000年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拍得4把红木冲天灵芝太师椅,吴先生支付了竞拍价款四万元和拍卖佣金4000元。据拍卖会宣传册介绍,太师椅年代为民国。事后,吴先生发现拍得的太师椅全是赝品,遂要求退货,未果,便以拍卖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得出四把太师椅为现代仿古家具的结论。拍卖公司辩称,按照拍卖前发给每一位竞拍者的拍卖规则,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拍卖应本着公平诚实的宗旨来进行。应在保障竞拍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促进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拍卖规则中的免责条款不能保证当事人之间公平行使权力和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2001年6月8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拍卖款及佣金共44000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原告返还被告四把假冒民国太师椅。

拍卖行作为一个专业机构,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财力、鉴定水平和经验等方面都远远优于竞买人,在不明确拍品存在瑕疵时,要求竞买人承担风险,明显加重了竞买人的责任。拍卖公司收取佣金,就有义务保证拍品的品质。另外,拍卖公司在预展及拍卖过程中对“保真”的暗示或强调,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拍品的定价是真品的定价,大家就习惯认为这是真品。

文物艺术品的赝品加大了收藏投资者的风险,影响了其进入文物艺术品市场的信心,使其渐渐远离市场,市场亦渐渐陷入低迷,恶性循环因此产生。法律体现的是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了法律面前各种利益的平等。而拍卖的精神亦是公开、公平、公正。用法律来澄清艺术品市场,打击造假卖假,符合拍卖的精神及最终利益。

3.探索与借鉴

为了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拍卖界人士亦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作出保真承诺。2001年6月,由杭州江南书画院经营有限公司和浙江世贸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书画大拍在浙江世贸中心举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举办者对所有拍卖的二百五十余件书画作品均做了保真承诺。不久前,一场在武汉收藏品市场举行的湖北名家书画拍卖会,亦在湖北地区同类拍卖会中首次打出了“保真”的旗号。此次拍卖会的组织者说,之所以如此,一则为了唤起人们对书画收藏爱好的兴趣,真正树立书画的品牌;二则为了刺激书画拍卖市场,渡过暂时的低迷状态;三则为了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诚如此言,此次“保真”拍卖形式得到收藏爱好者的欢迎,引起了轰动。

拍品的质量是拍卖会的生命,当拍品遭到质疑时,拍卖行该怎么办?国外苏富比、佳士得等拍卖行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一个办法是撤展。2001年3月,美国纽约苏富比春拍中发生了清乾隆“御用白玉屏风”作伪案。清乾隆“御用白玉屏风”为台湾著名收藏家吴先生所藏,原为故宫旧藏,八国联军时流出,来路清楚,流传有序,并在多处博物馆展出过,是一件大名品。但纽约苏富比拍品“御用白玉屏风”,除在屏风一角有一张属于伦敦古董商比尔特的商标贴外,没有更详细的说明资料。而比尔特据说又已去世,无法对证,因此专家怀疑此商标为移花接木之伪作。此件拍品在纽约春拍中一露面,立即遭到质疑。鉴于社会压力,更为保护拍卖行的声誉,这件后仿的清乾隆“御用白玉屏风”还未走上拍卖台就被撤拍了。

一个办法是将可疑的拍品标明拍卖。2000年纽约佳士得春拍上拍的几件古画,难定为名家精品,却实为年代久远。如其中传为郭熙的《秋山行旅图》,画法属郭熙一路并有相当水平,但与郭熙存世真迹对照后,疑非郭熙真迹。为显示公司在真伪问题上的公开性,拍卖图录中就明确注上了“传”字。公司的坦诚反而赢得了参拍者的信任,形成了竞相争拍的局面,《秋山行旅图》就以远高出底价的价格成交。

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良好的程序与制度是基础。据原江苏省美术馆馆长朱葵了解,国外拍卖艺术品一般需经过三个程序:一是拍卖前请权威的学术委员会对作品做出鉴定;二是出具真品证明;三是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调换。朱葵认为,国内可借鉴国外做法,并根据现有情况加强鉴定的辅助手段,如组织对有争议作品的学术辩论,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分析等。

诚信是拍卖业立足发展的根本,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拍卖行只有以诚待人,才能和消费者形成良好公平的互动关系,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良好的信誉就是利益的保证,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只有正视自己的问题,遏制赝品的流传,重新树立信誉,才能迎接挑战,走向成熟,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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