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一、终端缺位,艺术市场先天不足
中国有没有艺术市场?我认为中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市场,甚至没有市场常规可循。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艺术品(主要是指美术品)的终端消费群。要形成真正的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终端消费群。市场交易的繁荣最终是以终端消费量作为基础的。
目前中国的艺术品交易多在实业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艺术品买卖双方的动机无非都是囤积升值、埃机抛售。故中国目前的艺术品拍卖和博展经营,大多是炒家的俱乐部,几乎没有终端消费者。这种市场状态自然使人想起前些年风靡全国的海狸鼠养殖和北海的房地产热。海狸鼠人人都养,土地人人都圈,房子人人都倒,却没有终端消费者,结果是大量杀死海狸鼠,北海的房子像劫后的废墟。这种市场以虚假的繁荣和短期的利润为基本特征。认识拍卖、博展市场的这种倒卖的实质,并不是否认这个市场。各种市场都会不同程度地促进经济流通和市场繁荣。我提出的问题是在虚假的繁荣与短期的利润相对于长远的艺术品价值和国家、民族文化事业之间的一种关系值的思考。
中国艺术市场的终端为何缺位?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多数的掌握文化艺术的艺术消费者。辛亥革命后,传统封建文化艺术的拥有阶层发生变异,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否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文化断裂。这种断裂除了对经典文化的否定之外,也造成艺术普及教育的断裂。新文化运动以西方文化为宗的艺术作为人民索质的教育实践,由于战争动乱,犹如凤毛麟角、象牙之塔。在中国,艺术实际大都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武器,艺术形式和审美品位的普及教育无暇顾及。公民的艺术意识、审美索质状况不容乐观,令人堪忧。美术品的大多数接受者不能以艺术形式旨趣贯注审美过程,而只是依据生活经验和视觉常识。国民素质的一大障碍就是审美心理的不健全。艺术价值和审美境界乃是人类最高价值、境界。我国高等教育中的艺术涵量甚少,致使知识分子缺少艺术情趣和审美心理。中国艺术原作消费(艺术质)和艺术品消费(艺术量)与发达国家相距甚大。大部分艺术的消费动机只是作为附带的装饰、工艺品,而非出自对其独立精神含义的关注和玩味。消费终端缺位的第二个原因是经济能力。大多数公民没有消费原作的财力。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宁可消费因批量生产而价格便宜的工艺品,故中国老百姓目前的艺术品消费只停留在工艺品性质阶段。
以上两种因素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第一种因素,随着中国社会朝后现代社会的转化,杂陈通俗文化深人民心,后现代文化的特征就是现实生态和心态直接进人艺术,淡化艺术的心灵超越本质。在各种艺术形态纷纭并存的情境下,审美素质本来就不高的民众孰择孰从,尚不可测。
二、幕后操作,旅游画廊畸形发展
国内还有一种艺术市场,就是遍布全国的旅游画廊。说起来,这种画廊倒是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虽然其经营的定位是纪念品性质,但事实上,也可通过合适的价位进行艺术品交易。随着国际游客的增多,这种市场有着极其广阔而又令人担忧的前景。
这种市场面对海外人士,价格经过多年调适,成交额较为可观,但其致命的问题是几乎全国所有的旅游画廊直接操纵在旅游团体的陪同导游手中。导游可以生予死夺、点石成金。因之导游索要回扣逐年上涨,由起初的10%以上涨到今天的平均40%。除去回扣比例外,尚有人头费、停车费、门票等等其他附加均按比例索要。经营者怨声载道、敢怒莫言。这种情况导致经营者作出以下行为:
1、被迫提高画价,限于旅游纪念性质,无疑作茧自缚。
2、降低画家稿费指数,无疑自堵货源。
3、降低生产成本,于是“桂林国画”应运而生,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许多画廊大量复制、收购、出卖低劣油画。中国油画命运必蹈“桂林国画”之覆辙。
三、自生自灭,艺术产品销无保障
艺术家的劳动性质是个体的。其生产完成的结果是艺术品,艺术必须变为商品进人流通,才能自我生存。
由于国内没有真正的艺术品市场,依据市场规律,这种交易的份额自然就会落入港台画商手中。与大陆相比,台湾艺术市场由于经济文化环境条件,具有相对规模的终端消费层。目前国内画家稍有成绩者,一般通过港台画商或中介代理出售作品,与商家签约定件。这种情况对艺术家来说相对合理,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大部分没有签约机会者,则多私下交易或进行生产批发,低价出售。这两种情形都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这种缺乏仲裁和保险的交易基本上是自生自灭的自由状态,没有健全合理的经营机制作为保障。
由于市场的不规则,作为个体劳动者的画家缺乏契约意识,只凭自我保护的原则,标抬价格或低成本生产,不懂也不屑顾及商业运行规则,在短期和长期的收益关系上总是具有盲目性,有时喜出望外,有时反误其身。
市场的无序还尚不足以给艺术市场造成致命危害。最最恶毒的是在冠冕堂皇、高雅艺术面具下的造假售假,以伪劣乱市的勾当,这给中国未来就不健全的艺术市场埋下了通向死亡的地雷。做生意的原则是信,做精神产品生意则更来不得假冒伪劣,这种勾当暗中潜伏,伺机作祟。最具代表性的是某一有着“教授”头衔的经营者以3万元公开出售假冒傅抱石的《观瀑图》作品。事发后虽已赔偿消费者,但对高等艺术院校和国家艺术品市场声誉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恶劣影响。这种行径无疑是文化的弑祖毁宗,也敲醒了预防危害国家文化市场、文化事业之毒素的警钟。对这种行为,必须国民共诛之,亟应从法律和道义上从严惩治、声讨,以维护艺术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任重道远,立法育市从长计议
我国建立艺术市场任重道远,须各界人士艰苦努力,亦须立法予以保障。
文化市场立法,应该包括:
1、确保国家长远利益和从事艺术品交易各方的利益。
2、有利于艺术品流通环节的价值、价格调适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子系统关系通畅,相得益彰。包括艺术品创价系统即艺术家,艺术评价系统即艺术批评,艺术保价系统即流通环节,明确各子系统的责任、义务与守则。
3、严厉打击精神产品的制假售假,运用法律武器减少其危害性。
我国建立艺术市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培养终端消费层。有了相当的终端消费层,才谈得上健康的市场。前几年中国艺术品拍卖价格如卫星上天,近来声音小了,除了市场份额的原因外,根本问题是暴露了终端消费缺位,经营投人者底气不足。要在国内真正形成艺术品市场,有许多基础性工作需要认真去做,包括普及初、中、高等艺术教育,健全艺术评判规则,艺术高品位导向,画家行业的市场化机制等等系统工程。艺术市场的外销状态只是权宜之计,只有培育国内终端消费,才是长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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