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对于摄影艺术作品、商业摄影作品和新闻摄影稿件的商品属性的探讨,是对搞好摄影工作的重要话题。本版今天所刊发的两篇有关此话题的文章,旨在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两篇文章所论只是作者一家之言,仅供学术研究探讨。
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艺术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现象,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一些讨论。本文试图就目前人们容易搞混的摄影艺术作品和商业摄影作品的概念区别谈谈自己的看法。
“摄影艺术作品”和“商业摄影作品”在产生、内容和属性上的不同之处:一是摄影艺术作品的创作初衷不是为交换而产生的,而是艺术家对世界认识的表现,是艺术家本质力量的生动体现。如战争年代出现大量的音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充满了艺术家保家卫国的激情,也鼓舞了中国人民与敌人斗争到底的决心。大量的商业摄影作品则是艺术生产者在流通过程中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而对商业摄影作品的生产者来说,从事商业摄影作品生产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所以有人说:“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成其为诗人”,讲的正是这样一个道理。二是摄影艺术作品内容反映民族文化和文明程度,是艺术家长期文化积累和发展的结晶,也是精神活动的深层境界凝练的成果,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程。而商业摄影作品在内容上则是生产者迎合市场,完全按市场的需要制造商业摄影作品,创造经济效益。三是摄影艺术作品凝结着艺术家的全部生活体验、知识积累和艺术功力,还渗透了艺术家的人格力量,并受到创作时的生活状况、思想状态的影响。创作出永不重复的作品,是艺术家对世界的反映,属意识形态范畴。商业摄影作品生产者大多是把批量化、标准化制造的产品卖给别人,同时,交换回自己需要的价值,商业摄影作品无论以何种物质形态表现出来,都和物质产品一样,参与市场流通,交换和消费。正如调侃的那样,“摄影艺术作品好比公鸡打鸣,商业摄影作品好像母鸡下蛋”。
摄影艺术作品是崇高的,它的本质无法以任何金钱去衡量,但随着时间、条件的发展,摄影艺术作品在现实生活中借外在形式而给予市场定价,这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通过经济价值来体现艺术价值,是当今人们普遍所接受的。一件贵重的摄影艺术作品,即使不懂艺术的人也知道珍爱。“文革”期间中国众多的摄影艺术作品惨遭厄运,除意识形态的主要原因外,经济价值与艺术价值完全脱节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商业摄影作品的商品属性使它要面对市场,就不能不讲经济效益,但作为社会主义的艺术生产和经营者,又必须重视特殊精神商品的价值导向,力求在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摄影艺术作品与商业摄影作品的共荣并存,互相促进,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艺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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