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韩春光在人民摄影报1998年2月18日“摄影论坛”专栏上发表的文章《对摄影评论的思考》,引我做出对他的相关思考的思考,遂做此文。
评论的主观和客观
  韩文中堪称新鲜的一个观点是:“评论一定是主观的,对评论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
  此话将“评论”替换为“摄影”,则可做如下表示(有言在先,这确是我的篡改):“摄影一定是主观的,对摄影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
  读者诸君可对以上两个命题做个人思考。我篡改韩春光原文的意图是想说明一下“主观”和“客观”概念的实际意味。例如:承认了评论和摄影“一定是主观的”,再将“客观性”做为评论和摄影所追寻的一条标准或目的,即便这可以被称做“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这样的态度是否可取?具体而言,新闻摄影、报道摄影、纪实摄影的客观性是否是其存在的特质?以“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对以上几种摄影方式做拍摄和评论以及理论的“客观性”标准要求,并以“客观性”做为实施拍摄与评论的企图与评价评议标准,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我认为被韩春光认定的“对评论要求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不客观的态度”,是从事摄影和摄影评论的一种可取的重要态度。理由如下:
摄影评论的性质
  我认为,中国摄影评论的不尽人意(并非我个人的认为),其要害之一就是对摄影作品较少提出令受众感到启发的客观性评论。
  我不反对韩春光认定“评论一定是主观的”之观念的学术主张。我也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绝对“客观性”,在摄影和评论事物中是难以被思辨所证实的。然而就相对的思辨常识而言,一个评论的客观性效果,在受众的认知中是有所依存的。
  摄影评论和摄影理论与摄影创作的区别,在于评论和理论起到在作品和受众之间的交流沟通作用。这种性质决定评论和理论即使“一定是主观的”,为良好地达到交流沟通的作用目的,“客观性”一定是考量与评价特定评论和理论学术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摄影评论不能不以特定的摄影对象为客体而进行主观的“创作”。摄影评论即使“一定是一次‘创作’甚至是一种创新”,它也必然要凭藉特定的摄影对象的存在现象做发挥与施展。离开特定的摄影客体,“摄影评论”的特质便不成立,那样的“创作”就是摄影评论范畴之外的别的什么创作了。
  个性化
  韩文在“评论具有重现色彩”一节中有言:“由于作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和评论者创作性劳动的个体行为,决定了评论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即个性特色,这也是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
  纵观韩春光全文,他对主观和客观的概念意涵设定,令我感到在其观念里有把“主观”与“个性化”等列的见解。对此,不排除我个人主观的误会。以我之见,并非因为创作倾向于“主观”化,便是“个性化”的特征。
  举例,韩春光论点中的“由于作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两性中应当包括主观性和客观性吧。又“评论的思维方式又具有多面性、探索性和活跃性的特点,这是评论的主观色彩中最宝贵的品质。”将句中的“主观”换为“客观”,我认为该句也成立。韩春光的观念似乎以为主观性是与多元性、丰富性、探索性、活跃性相连系的,而客观性就不然了。我则认为如果没有客观事物本身的多元性和丰富性,主观事物的探索性和活跃性则无所发挥。就中国的新闻摄影、报道摄影、纪实摄影的实践与评论而言,比起外国那些成功的作品,其不很成功的原因不是创作的主观性不足,而是因为其客观性较差。而恰巧客观性标准方是评价以上特定摄影方式的生命力的首要因素。
  摄影史上,以突显摄影的客观性而形成个性化个人风格者不乏其例。力求客观,是摄影特定的追求目的之一。所谓多元化,当然包括客观性这一元。
  评论的思维方式
  韩春光言:“评论的思维方式是由形象思维开始,通过对‘这一个’必要的分解、概括、联想、综合而达到理性思维的目的。”
  由于韩春光对他的以上观点没做具体描述,而其言语的理论性又甚强,故我没能判断出他所指的“形象思维”放在评论中是如何做思维表现的。
  若以韩春光处言及的“多元化”“多面性”的“评论思维方式”为鉴,韩春光的评论思维方式可为多元多面之一种。以我个人对“评论的思维方式”经验,我的体会是“评论的思维方式是由抽象思维开始的。”理由如下:
  由于摄影作品客观表现出的多面性和多元性,(即使作品本身出于作者的主观创作,对评论者也属客观现象),所以评论者就不应当以单一性观点论评,对不同的摄影作品的现象必要以不同的角度做评论探讨。因而,评论的开始,我个人是先从逻辑思维(抽象思维方式)的思考,鉴别判断我所要置评对象的范围和类别。具体就是先要区别我所要评的作品应当放在诸如纪实、沙龙、艺术等摄影分类的哪一种里进行。之后,我做观点切入角度的判断思考,具体就是我将以诸如人文的、艺术的、社会的还是文化的等等不同角度,对特定的对象做实际评论。如此为开始, 一直都是以抽象思维方式开展的。实施评论的文字书写和语词取措,也一直本着以特定对象的原本进行思考的理性思辨,这也未必与“形象思维”关联。以我之见,一个能达到韩春光标准的“引人深思的评论作品”,可以完全是在抽象思维中运筹成就的。这是因为评和论本身的性质就是理性的。
  当然,我还认为评论不以“引人深思”为标准,仍然可以做得有意味。比如就评论对象而引发感性的抒情,或以对象的某处共鸣而激发出个人的感怀,等等。摄影能表现出多么丰富的多元性和多面性,评论就能影印出多么丰富多元多面的思维方式,不论是“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理性思维”、“感性思维”或者还能分类出多少类的思维,皆可纳入评论的方式中施行。如果也有“主观思维”和“客观思维”的话,也都能归于其中,评论就是因而才多元多面地丰富起来的。
评论思考的要素
  尽管摄影评论的思维方式可以是多元多面的,然而对一件评论作品的特定评价要素是不容取消的。摄影评论之为评论的特性与难处即在于此。
  艺术评论家高千惠有言:“当代艺评的难处,在于艺评者不能再以直观或固定理论的形式对待作品。如何在不同的系统之类别之间,鉴认独特的观念与方法,并且避免适用于任何时空的评论文字使用,剔除暖味、矫饰的字眼,显然是艺评理性思考的重要要素之一。”
  高千惠上文所言的“避免适用于任何时空的评论文字使用”一项,点到了当前中国摄影评论宿疾的要害穴位。中国的摄影理论大量流于空论,摄影评论大量流于空评,不停地重复那类适用于任何置论的概念文词,是有目共睹的实际状态。举例,对社会报道类的摄影作品,一致评论以“关心人类的生存状态,”这是完全正确的一句话语。遭到滥用,便落入俗套。深度评论需要的是分析摄影者以怎样的关心,怎样去表现了哪一些人类的哪种生存状态,及其独特的社会意义和作用。
  无论评论的思维方式是形象思维还是抽象思维或者是主观性的还是客观性的,重要的是首先要做个人的思考。
假设事实
  韩春光的思考有这么一节:“对于一幅独立的摄影作品来说,如果我们划定标准并照此打分判断优劣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可以想到如果这样做,用不了两三年,摄影作品就会更多地雷同起来,不但评论本身成了一把固定的尺子,创作也会成为按照尺度裁成的‘各种面料’。其实这只是假设,是完全不会发生的事儿。”
  不!其实这不是假设,是已经发生过的真事儿。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持编写的《当代中国摄影艺术史》书里专辟一章记载了这桩真事儿,事情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那股流毒危害至今,仍有后劲。
  条条框框
  也许使韩春光造成以上假设失误的来由源于下文:“只是因为确有人提出这样的观念,要告诉别人怎样写评论,并列出条条和框框。”
 在此先放过“确有人”究竟是何人之说。韩文所言“要告诉别人怎样写评论”一项,不知韩春光自己是否认为他写的此文也具有“告诉别人怎样写评论”的意思?其实提出任何一种观念,在学术上都是正常的现象,而且越是有多种多样的观念提出来,才更接近于韩春光所言的“多元化”“多面性”局面。而任何人“要告诉别人怎样写评论”,均属正常行为。属于反常行为的是妄图以个人观念规定别人怎样拍照和怎样写评论。至于“并列出条条和框框”,如果是学术性的个人观念阐述,乃属正当正常。理论不免要理出条条和论构框框。不是有“建立理论框架”之说吗?反倒是常见的大量既令人查不明条理又辨不出框架的摄影理论和评论“论文”,才是应当加以改正的。
  我之所以做以上的阐述,只是因为不论确有人提出了怎样的观念,并列出怎样的条条和框框,做为学术讨论的现象,都应予肯定与包容。须知要将某观念和某条条框框落实到公众行动中,是需要确有的那人具有相当的社会行政权力的。
何不指名道姓?
  摄影评论欠缺批评的流弊,岁岁年年都有人感叹与质疑。然而批评之于摄影评论一贯难产,偶尔冒出一二,常常又要施以“真名隐去,贾雨村言”之伎。这就是中国摄影评论在学术意义上积重难返的不健康习性。对此,大道理想必大家都明白,无须我多言。如何改正?身为业余摄影评论爱好者和撰写人,我只能鞭策自己有话直说,有名直点。既然我认为摄影评论的批评实施需要勇气,就从披露言论所指者的真名实姓做起吧。
  几乎所有关于摄影评论的思考和对评论的评论,都会涉及希望摄影评论能够“引人深思”。我希望这四个字不至于是因为行文所指的惯用代词之无限定性,而勾引出的假设性深思。不知何故,许多很是擅理擅论擅评擅议者,却偏偏疏于对大加置论的客体人名的省略,如此“国情特色”,正是欠缺学术严肃的死角所在。
  举例试列以下填空题:摄影评论写作中,在下列具体条件里,人们如何选用名词和代词?A——深刻而全面地以纪实摄影的手法,展现了希望工程的时代意义,( )表现相当杰出。B——以摄影手段对现实事物做出失真歪曲的做法大有人在,例如( )竟然将鸡蛋拍成了月球,找到正确答案应当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前一个空格百分之百的人会填入“解海龙”。后一个空格即使确知其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会填入“有的人”“某些人”或者“确有人”。如果后一个空格的具体人是个名家大腕儿,则以代词填入的正确率也可以达到前者百分之百的水平。
  我很想建议摄影报刊媒介的编辑,凡遇到明有所指却又以代词影射来引人深思的评论文章,一律退回不发。当然这是一句不自量力的妄图以假设的条条框框落实个人观念的戏言,我自知哪里会有那等威力。甚至连这篇文章写得如此之不规范或太过露骨,能不能全文刊发都是问题。




上一篇网络时代图片银行的作用与摄影师的新课题

下一篇数码摄影也需创意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