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核实中..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艺术,向来都是给人以美的享受,作为艺术之林的中国画更不例外,一幅好的国画作品或艺术品,首先让人观后有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翻阅典集,浏览古今大家名师的绘画作品,我们无不为他们技艺精湛、独具匠心的佳作为感动所震撼,继而使观者在美的陶醉中突发“神往”的冲动,这也许就是艺术“美”于默默中给人带来最大的感触和启迪吧!


  “美”是视觉最直接的感受,它首先源于景物的外表形态,按我们常人的基本审美意识和观念,面对一件东西或一个人,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就是被欣赏者的外貌,而这个物或人的外表形态,直接决定他在人的思维意识中“美”与“丑”的定位。比如,一个眉清目秀、体形苗条、曲线柔美、比例谐调的人,给观者的感觉就是美丽、漂亮;难道面对一个漂亮的姑娘或帅气的小伙,你能歪曲事实地说她或他很“丑”?当然,其内涵那则是更深层次的东西,可是表象则是审美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没有表象就无从说起“内涵”和“实质”。至此,当我们放眼当前中国画坛一些所谓“大家”、“新锐”或“前卫”的国画作品,可以说让观众无法适从,那些五官不正、目光浑沌、神情怪异、比例失调,萎靡不振的人物画,先别说作者所反映的主题思想如何,光凭那形容丑陋的人物造型让人观之真有辱观众的审美情趣,令人大伤胃口,像这种粗俗丑陋的艺术品,非但让观者没有得到赏心悦目的美感,反而令人作呕。还有一些拟古人诗意的仕女人物画,将诗人笔下的窈窕淑女被所谓“写意”的大手笔画得塌鼻鼠眼,相貌狰狞,令人望而生畏,其画美在何处?那些佝偻罗锅,体形怪异的人物画不仅触犯了古画论中“欺世”的错误,而且亵渎了被表现对象的灵魂这些粗俗之作,在损害国人尊严的同时也污染了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眼光。那丑陋怪异的表现形式都难以让观众所接受,何谈让人去领略和品味其作品的精神内涵和艺术性呢?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真、善、美”人心所向,“假、恶、丑”人人摒弃,以形写神,借物抒情,此乃绘画之精髓所在,一个人物的面目形态直接反应着这个人的内心世界,五官、形体的变化与人的喜、怒、哀、乐息息相关;作为画家要准确反映所画人物的思想感情,就必须首先在所描绘对象的外观造型上力求符合人体比例和其外表特征,如果执意抛开画理,置客观物象于不顾,一味地单凭个人主观去肆意挥毫,所得的作品只能是背离现实的欺世之作,即使勉强貌似而神离也!有些画家笔下的人物貌若孪生“姐妹”,千篇一律;有些画家题画内容为才子佳人或窈窕淑女,而画中人物却相貌丑陋,形体萎靡不振,让人不堪入目,其情其景与题款大相径庭,美在何处?意在哪里?

  还有当前画界的一些所谓“名师”、“大腕”所画的山水画,有笔无墨者有之,有墨无笔者有之,笔墨皆无者不乏其人,这些人于中国画理而不顾,墨无浓淡干湿,笔无抑扬顿挫、构图肆意、笔法草率而淫乱、山无气脉、景无险夷,层次难分,意境迷乱,整幅画面色调灰而无神,笔法线条如秋风吹乱草一般,他们的山水画让观者非但无心旷神怡之美感,反之让人感觉烦躁不安,使人心乱神迷,沉闷压抑,无所适从。当有人问之,他们则以堂而皇之的措词曰:“此乃逸笔草草,画技娴熟之大写意,此非常人所难理解之境界,此乃大美也”等等理由,并以“无题”为款,愚弄观众,试问这些连作者自己都无法领会的粗俗丑陋之作,有何艺术感染力?其艺术价值和精神内涵究竟值几何?

  绘画和唱戏一样,观众多少直接代表着你的作品的好坏和层次高低,在此敬告我们的绘画大师们,不要蔑视我们的观众,切记:云云众生之中,不事绘画者甚多,会审美者也不乏其人。一台戏、一件作品的好坏,并非我们自己或某一个专家所能定位的,定位它的品位高下则是广大的观众。“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再高的艺术品绝对不是脱离现实,背离伦理道德,不食人间烟火的“真空艺术”,一幅好的绘画作品其作用在于用线条笔墨这种特殊语言描述景物,同时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哲理的昭示,它并非目空一切,荒淫肆意,空泛无度的信手涂鸦,作为画人,必须要在具备传统的笔墨功底、摆正审美理念的同时要有一种为艺术负责,为人民负责,为自己负责,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没有理由轻视我们的祖先用千万年心血而创造了“国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深入探讨,汲取精华,摒弃糟粕,我们要以科学的理念,锐智的眼光和严肃的态度去面对它、尊重它、研究它,从而达到正确的发展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更不能以轻狂的态度去诋毁它、丑化它,挥霍和糟贱它,爱它等于爱你自己!

  超越与创新并非背离现实的歪曲事实,丑化景物本身就是“欺世”,中国人难道真的进化到“以丑为美”、“丑美”不分的“大美”境界了吗?现实生活中,对象的选择“唯美”,房屋的建筑“唯美”,就连人们所谓“头发长见识短”的女人们都在竭尽全力地去请“白大夫”美容,她们为何不把自己的脸涂得乌七八糟的呢?人们为何要拆除和抛弃破旧不堪的陋居而搬进漂亮舒适的楼房新居呢?尽管“残缺”也是一种美,但这种“残缺”多为自然天成,绝非刻意地人为造作,人为的化美为丑,致完美以“残缺”,那不是美更不是艺术,有谁渴望“残缺”,有谁向往丑陋?尽管丑是天作,美永远都是人心所向,就是天赐父母生的丑男丑女们,他们时刻都在极力用服饰进一步美化自己,以弥补先天的不足……所以,“以丑为美”并非画家所追求的境界,它只能是那些务虚浮躁之辈的“艺术”家们的“病态”行为,更非人类审美的最高境界,别再“欺世”了,别再“自欺”了,别再诋毁和“丑化”中国画了!我很敬佩著名书法家言恭达等十余位政协委员能以国人高度的责任感在“两会”上竭力为“中国画”呐喊,他们以对国家负责,对中华民族负责,对中国书画艺术负责的人生态度,为全国的书画家们敲响了“尊重国粹艺术,拯救中国书画”的警钟。他们理应受到国人的尊敬。

  时代的进步,经济的腾飞和改革开放之后西方文化的深度冲击昭示我们,面对新时代中国画的继承和发展,我们不能心气浮躁,我们只有进一步潜下心来,认真审视,细心体察,着力探研中国画的笔墨技法和画理,远离市场经济的喧嚣,放弃目前画界盛行的那种所谓“逸笔草草”的追摹,宁神静气地坐下来,以踏实的态度和勤奋的精神专心致志,认真地作画,相信您的笔下定能再度闪耀出中国画特有的艺术魅力和神采的。

  “中国画”在苍白、迷乱、贫血、缺氧的病态中扎挣和呻吟,我真诚地希望所有有责任感的国画家们觉醒起来,用你的画笔画出精神抖擞,大气磅礴,具有真正的中国气派的中国画来。

临摹作品该不该获奖


■傅德锋
  声势浩大,万众瞩目的九届国展虽已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但关于九届国展各种问题的讨论却并没有因此而终结。尤其是“临作获奖”问题成为了时下众多专业媒体广为讨论的焦点。理解宽容者有之,口诛笔伐者有之。总之曰:褒贬纷呈,各说不一。
  《书法导报》2008年2月20日第11版“关注”编发了杨卫列的《创作:入展与获奖的底线》和李波的《应该拷问什么》两篇文章。前者对“临作获奖”现象持坚决反对态度,后者对“临作获奖”现象虽未直接表明态度,但骨子里却是变着法儿为“临作获奖”者辩护。关于“临作获奖”一事,笔者的观点与上述两位作者都略有些不同,恰恰介乎两者之间。但这并非笔者具有“骑墙”性格,爱“和稀泥”,而是认为“临作获奖”之事,还须在“展览文化”这个特定的范畴内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分析讨论,梳理评价。任何从自身好恶出发或紧抠某些字眼的做法.有时难免会失之偏激。因此面对国展当中的种种现象,还是要冷静而客观地看待。

  客观地讲,“临作”获奖现象绝非九届国展所独有。反观以往历届“国字号”展览,或多或少,都曾出现过此类现象,尽管一度引起过广大书法人的广泛争议,有的甚至监督揭发,在专业报刊上口诛笔伐,但“临作”获奖现象非但没有因此而消声匿迹,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临作”获奖现象实际上已成了每次全国大展始终都绕不过去的一道坎。这除了一些作者缺乏起码的书学品格之外,也与大展评委在评选过程中的把关不严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国展的基本精神是“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传统,鼓励创新”。而尊重传统并非是指将古人或今人的东西原样照搬,顺手拿来;“鼓励创新”也并非是指目无传统,随意杜撰。如何在新旧之间把握好一个分寸和尺度,从而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应该才是“创新”的根本。临摹是创作的基础,而创作则是临摹的最终归宿。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从艺术品位上来讲,临摹有“实临”和“意临”之分,实临偏向于再现原作的形神,而意临则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审美理想。换句话说,实临忠实于原帖,而意临则兼有“创新”之意。古人意临之作,亦多有可取处,如何绍基临《张迁碑》、吴昌硕临《石鼓文》便是如此。大家临作,除“到位”外,更有“味道”,临出了境界,临出了气魄。

  九届国展当中,以“临作获奖”而引起书界广泛争议者,河北书家李国胜可谓首当其冲。他所临颜书《告身帖》一路“过关斩将”,夺得一等奖,评委给出的获奖理由是:“该作品表现出唐楷创作中新的艺术观念。”细观此作,也并非毫无此类迹象。从点画、用笔、墨色、章法各方面来讲,其中也的确不乏作者个人性情的流露。但该作品是否真的具有“创新”意义,似不宜草率结论。笔者认为,尽管李国胜《临〈告身帖〉》从表面上看,颇有“味道”,但察其内质,却尚未“到位”,这里的“到位”既指技术层面,更指精神层面。因为,既然是表现唐楷,就当有“庙堂之气”,而李国胜临作却殊乏颜书正大气象。其行款章法,看似随意,漫不经心,实则造作刻意.煞费苦心,安排之迹,随处可见。特别从章法形式上来讲。第二、三行之间,第四、五行之间虽以界线隔开,但仍难免有拥挤迫塞之感。至于笔画之粗细、墨色之干湿、字形之大小、结构之奇正,亦多有造作之嫌。但反过来,若非如此“造作”、“安排”,又何能轻易有此面貌,从而“表现出唐楷创作中新的艺术观念呢”

  因此,笔者的看法是,在展览当中,“临作”并非绝对不可以获奖,如果有人临帖接近或达到何绍基、吴昌硕的程度,也应该是可以获奖的,甚至我觉得这样的“临作”其意义要远远大于那些虽然获奖了,但却并无实际价值的所谓“创新”之作。至于李国胜的作品,其之所以获奖.我想有一个更合理的解释:那就是该作品顺应了“激活唐楷”和“创立今楷”的号召,虽然李国胜作品的艺术性尚远没有达到倡导者们理想中的高度,但它可能是目前来讲评委眼中“最优秀的”,因此评委允其获奖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为先锋”,这也是出于无奈呀!

  时下书坛,创新口号愈叫愈响。“苟日新,日日新”,但真要创新,又谈何容易?为入展获奖而忙活得疲于奔命的广大书法人,有多少人是能够平心静气打好基础(非仅指技法技巧,更指综合修养)的,有多少人是能够从根本上去寻求突破的?他们只是随着展览的“风向标”,一会儿往东,一会儿往西。一会儿往南,一会儿往北,搞得晕头转向,不知所从。很多人迷失方向不说,有时甚至连自己也找不到了。

  而真正意义上的新的风格的产生确非一朝一夕、三年五载所能奏效。张芝池水尽墨,王羲之“用心十五年始工一‘永’字”,智永登楼不下四十年,刻苦学书,米芾平生写遍麻笺十万,王铎“四十年前极力造作,四十年后无意合拍,遂成大家”……由此可见,古人学书以毕生之力为之,唯恐有所不及,而今人的日常书写已被硬笔、电脑所取代。生活节奏如此之快,生存压力如此之大,竞争“对手”如此之多,学书时间如此之短,胸中学识如此之少,出新之想,实为奢望也。

  说白了,一句话,都是名利惹的祸!书法原本作为修身养心之道,贵在虚静。虚者,心无杂念、俗念是也;静者,意态安详是也。但时下书人一哄而上,皆欲凭借书法扬名立足,这种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常言道:“有心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成阴”,刻意的追求,有时往往会适得其反。

  话题扯得有些远了。但我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新”不是刻意、随意就能勉强“创”出来的,它需要功力的长期锤炼,学识的不断积累和才情的不断发掘。“拔苗助长”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幼苗之所以因人为地去拔而夭折,是因为它严重背离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何绍基之于《张迁碑》,吴昌硕之于《石鼓文》,不知花去了多少心力,岂数月数年之功所能勉强达到。

  但当代也不乏一些“聪明人”,脑子灵活.思维敏捷.再加上较好的活动能力,数年之间即可在书坛上“一举成名”。这从“谋食”的角度讲,也可视之为“成功”,但从“谋道”的立场看,则未必。国展毕竟作为一种赛事,具有“游戏”的性质,它能够激发人们的学书兴趣,调动书法人的创作激情,也能够成就一批特定意义的书法家,但如果所有的书法人都将自己的命运压在国展上,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聪明的“意临”者也罢.锐意的“创新”者也罢。要入展和获奖,如果排除其他因素,应该是“功力+运气”的结果。即使是“临作”,如果真的临到了足以启迪人们“创新”思维和可供人们有效借鉴的程度,我觉得获奖也无妨。

  但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效果,则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获奖的,甚至连入展都不应该。

  这就有一个评委严格把关的问题。评委的鉴赏水平高低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好坏,决定着展览的评选质量。如果让一些普通意义的临作动不动就获奖,则不利于权威大展应有形象的树立,若广大书人因此纷起效尤,真是害莫大焉!所以,既为国展评委,就应克己奉公,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因本文讨论的是“临作”是否应该获奖的问题。而不是仅仅限于“低水准”的“临作”是否应该获奖的问题,所以,拙文为说明白己的根本看法,多有枝蔓,且就事论事,并无随意诋毁和与人抬杠之意。我们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更好地办好全国大展,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书法家和爱好者服务。如果通过参与全国大展,从而让更多的书法人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收益,则善莫大焉!不尽之意,惟望书界同道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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