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康有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2021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引用“文者,贯道之器也”一语,勉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把人生追求、艺术生命同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愿望紧密结合起来,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以文铸魂,把文艺创造写到民族复兴的历史上、写在人民奋斗的征程中。
唐代李汉在为老师韩愈所写的《昌黎先生集序》中指出:“文者,贯道之器也;不深于斯道,有至焉者,不也。”李汉以“五经”进行佐证,指出文章是承载道的工具和手段;尊道而非浮饰的文辞,才能成就传世经典。这是对韩愈文学思想的概括,乃中唐古文运动的理论基础之一。“安史之乱”以后,亟待恢复社会秩序,收拾人心,重整纲常。在这一背景下,韩愈发起古文运动,重视传承儒家道统,反对六朝至初唐文学忽视内容、单纯追求辞藻的绮靡文风。
文的原始意义当为一种带有强烈社会意义的身体修饰;其线条、图案作何种文饰,是由种族、成年、图腾等观念决定的。这使文的内涵从其发轫之初就表现出强烈的社会政治伦理倾向。古人以文命名的事物,即包含着秩序井然、文采绚烂这样一种理想世界,同时具有社会的规范性与艺术的审美性双重内在规定。周代社会以行为艺术化、规范化统一的“礼乐”著称,后世常冠之以文称谓。中国最早一批典籍如“六经”之类,恰恰产生在周代这样一个文风浓郁的时期。孔子把它们称为“文献”,是既关乎伦理品格规范性又关乎艺术水准审美性的一种高度评定。如果说道这一词语由最早的“道路”进而引申出“规律”“方法”“秩序”的话,那么中国古代关于文的命名已经把这种象征规范性的道包含其中。文对道的这种内在要求,整体上影响和塑造了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文论。
“文以贯道”是我国传统文人士大夫“文论”的最高标准。孔子关于“文质彬彬”的论述以及“志于道”的理想,较早为儒家主导下的文论标准奠定了基石。先秦儒道把道看作客观事物规律,又把“圣贤”作为道的体现者,显现出制文以明道的理念。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指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韩愈之后,北宋理学家周敦颐首次明确“文所以载道也”的主张。朱熹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程颐提出“作文害道”“为文亦玩物也”,这些话虽然说得重了一些,但无非仍在强调道的分量:我们不能理解为完全否定文的价值,否则就很难解释二程亦有文作传于后世了。
从哲学上看,载道之道不能单方面地解释为具体的“政治主张”或“政治举措”,毋宁说它是政治的根本、蓝图与灵魂,近于今人之“政治哲学”,且富有批判性的功能。它要求文学以自己的方式阐发与呈现道的真义,并没有否定“制文”“作文”甚至“能文”的必要性。韩愈曾说:“若圣人之道不用文则已,用则必尚其能者。能者非他,能自树立不因循者是也。有文字来,谁不为文,然其存于今者,必其能者也。”韩愈评判创作的“能者”标准,其实就是同样要“重文”。他本人倡导“道统”的同时,在文体、文风、文学语言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朱熹既有“言以明道”的主张,又有“文与道俱”的评判,强调文与道要始终相统一。20世纪初,新文学对“文以载道”观的批判,其实质是为了肃清传统文学里旧的思想,使之摆脱约束,真正地解放出来,载之于新道。
总之,“明”“贯”“载”含义虽略有不同,道的内涵与外延亦因时或人而有所改变,但大都表现出文道结合、以道为主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文之“贯道”,集中体现为“弘业、培元、立心、铸魂”:以文弘业,弘的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以文培元,培的是文化建设基础;以文立心,立的是一颗为民之心;以文铸魂,铸的是时代之魂。坚持“以文贯道”,把人生追求、艺术生命同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愿望紧密结合起来,是造就文艺大师、铸就文艺高峰的根本途径。
(作者:朱康有,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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