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西蒙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近段时间,人工智能“续写”名著的现象受到舆论聚焦。在人工智能的“作品”中,“林黛玉大战孙悟空”之类“脑洞大开”的情节纷纷亮相,大大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面对《聊斋志异》里的经典故事,人工智能竟然创作出了 “蒲松龄笔下的狼袭击了多个城市却无人能敌”的现代式情节。一时间,围绕着人工智能的“创作能力”,产生了不少讨论。许多人不禁想问:人工智能在创作领域能否取代人类?有朝一日,我们看到的文字作品会不会被人工智能“包揽”。
其实,这已经不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在世人面前展现“创作能力”。前几年一度流行的“AI写诗”,便曾赚足舆论的目光。当时,“AI小冰”的诗歌大获好评,其“创作水平”远超文化素养一般的普通人。但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创作”基于强大的算法与数据储备,背后是严密的逻辑与计算,与人类的艺术创作有本质不同。当下的人工智能再“智能”,也不具有情感与思想,而文学创作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它是人类情感与思想的表达,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美国文学理论家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指出:文学是凝聚着个体体验的、沟通着人际情感交流的语言艺术。钱谷融先生也提出过“文学是人学”。说到底,文学创作是一种精神活动,真正有价值的文学作品都具有极强的个人思想与情感表达力,人工智能仅凭数据计算,并不足以使其获得这一能力。
中国古人讲:“文章憎命达。”作者特殊的人生经历,造就了许多独特的文学作品。如果没有个体与国家的苦难,杜甫很难写出“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样的千古名句。同理,《红楼梦》这样伟大的作品也饱含了作者的血泪。情感的抒发、改造与升华,造就了动人心魄的佳作。这些与人紧密相关的东西,很难在人工智能身上得到体现。
从这一点来说,当下的人工智能,就算写出来的作品再“像样”,也无法取代人类进行真正的文学创作。其最高的上限,也只不过是精巧的“模拟创作”——这些成果看起来像文学作品,但本质上是并不是真正的创作。
当然,如果我们放宽对“创作”的定义,还是应当承认:人工智能的写作,在很多领域有不小的价值,甚至可以取代一部分人类的工作。此前,有人提出可以在媒体领域引入人工智能,辅助新闻写作。而中国地震台网的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已经可以在短短几秒钟的时间里,发布最新的地震消息。仅就速度而言,动作再快的媒体人也不可能比人工智能更快。不过,即便是在新闻写作上,人工智能也无法彻底取代人类。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对新闻事件的点评与解读,都是超出人工智能能力之外的事。
人工智能对人类工作的取代情况,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利用人工智能服务我们的生活,这个思路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必过于夸大人工智能的创作能力。即便有一天,科学进步到了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类开展几乎所有繁重劳动的地步,文学创作仍会是捍卫人类精神力量的宝贵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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