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锦强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抢救“失落”的民间文学】
中国民间口头文学遗产(或称记忆文化遗产)是经过数千年创造并积淀的可贵文化财富,是民间信仰和价值观的审美体现。抢救、保护这些散落在中国大地上的文化遗产、对中国各地区和各民族现存民间口头文学进行深入调查和永续利用,是海内外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
江苏太湖流域是流传吴语方言民歌民谣的中心区域。吴歌这一小儿女口中的民间歌曲,一直保留着江南农民未经雕琢的自然形态和区别于职业艺人的母语本色文化传统和民俗形式,生动地记录了江南民众的生活和文化。除了常熟白茆山歌、吴江芦墟山歌以及流传于太仓、昆山、常熟等地的双凤民歌外,张家港作为特殊的吴语方言区,在民间至今仍活跃着多种吴地山歌。
云南大量的神话、史诗、长诗,都是民族文化传统代表性样式或经典作品,并且与民间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如纳西族东巴、彝族的毕摩、哈尼族的贝玛、景颇族的董萨等祭司大多也是长篇史诗的记录者、讲述者、创作者和传承者。他们在民间节俗活动、礼仪庆典等场合演唱史诗,为史诗增添神圣、神秘、庄严、典雅的色彩。民间文学不仅解释着各种艺术形态(舞蹈、音乐、美术、戏剧等)的起源,而且为它们提供了基本的艺术素材、典型形象和艺术风格。云南是民间故事的“王国”,更是民歌的海洋,但“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现象还在不断出现。因此,采集、记录、抢救、传承民族民间文学,保护、培育、优化民间文化生态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新疆几代民间文艺工作者历时20余载呕心沥血,从最初深入全疆各地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到形成近400部的县卷资料本。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格斯尔》,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等系列成果图书,体现着新疆民间文艺的实力和突出业绩,为繁荣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新疆民协围绕民族民间文化展开的一系列活动,既展示了新疆民族民间文化的创作成果,也反映了老百姓的生活变化,在宣传新疆,歌颂新疆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优秀民间文艺作品反映出了劳动人民美好的精神世界,它寓教于乐,世代相传。随着《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及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等文化工程与后续项目的陆续实施和不断推进,我们相信,民间文艺这朵烂漫的山花,必将散发出更加迷人的芳香。
(作者:王锦强 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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