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宗祠可以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甘满堂(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宗祠价值可以说非常大,我从宗祠文化在当代的价值意义的角度简单谈几点。

  首先,这个祠堂文化是中国传统信仰文化,我们知道文化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器物上的层次,祠堂是一种建筑。第二是制度层次,第三个是信仰层次。祠堂实际上就包含这三个层次,把家族文化中的器物层次、制度层次跟信仰层次三者之间进行一个浓缩。

  祠堂是家族文化在空间上的体现,家族还有自己家谱,家规,这些家谱家规的资料大部分也是放到祠堂里面,祠堂也是宗族议政、处理宗族事务的地方,还有办理对外交往,对族人进行一些惩罚也在这里,关于这方面详细资料,大家也可以看著名社会学家林耀华的《义序宗族的研究》那本书,写得非常详细。

  围绕宗祠与宗族事务管理,会有一个祠堂会的组织,祠堂每年开展祭祖与游神活动。有的宗族还成立基金会,对那些本家族当中读书比较困难的,给予一些资助。还对考上大学与做出卓越成就的族人进行立匾表彰。

  福建祠堂和村庙是构成福建传统文化的核心。我们现在经常讲八闽文化、闽南文化等等,实际上这些文化都有两个信仰内核,第一个就是祠堂文化,祖先崇拜文化;第二个是神明文化,就是一个村庙文化,它们反映了两种团结,祠堂体现了血缘团结,是血缘团结的纽带。村庙地缘团结的纽带,一个村落共建一个庙,表明大家同属于这个村落。

  第二,要解决祠堂文化的性质定位问题。祠堂是祭祀祖先的地方,在外国人看来,祖先崇拜是一种宗教信仰,祠堂具有宗教场所性质。崇拜祖先属于超自然崇拜,具有宗教性质。我跟有些朋友讨论过,中国的祠堂文化实际上也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部分。儒家文化如果作为一种信仰,得有个信仰的载体,或者有个仪式空间,我看祠堂就是实践儒家文化的仪式空间,祠堂承载着儒家的孝道文化。祠堂文化实际上就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部分,或者说祠堂就是一个践行儒家孝文化活动开展的场所。

  第三,祠堂建筑的合法身份是什么?祠堂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非常尴尬的,村庙现在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它就有一个法律地位,这也是村庙的护身符。2002年福建省政府一个文件,说民间信仰具有宗教性质,它应该归宗教局来管,其他什么文化旅游部门不要随便插手管理。福建村庙也申请“非遗”,以其信俗方式。福建祠堂及其信俗完全可以打包申报为“非遗”,甚至“世界文化遗产”。福建祠堂,特别是福州祠堂非常地壮观、高大、气派,内部有戏台,如果找一些有代表性祠堂,把它们集中打包起来,完全可以申报为国家“文化遗产”,还可以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第四,祠堂是传统村落文化的灵魂,保护传统村落,就要优先保护祠堂。现在政府与文化界提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因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国传统。传统村落的核心是什么?村落文化的核心一个是祠堂,一个是村庙,它们是村落的公共空间,也是村落文化灵魂。如果一个村落没有祠堂,也没有庙的话,这样一个村落会被村民主动废弃。现在农村一般是春节的时候比较热闹,村庙开展祭祀活动也比较热闹,这时外面工作的人都会回来,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还在,祠堂与村庙成为外出游子的精神家园。

  对于传统村庙的保护,有三个办法,一是到宗教管理部门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二是申报文化保护单位,三是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希望以这次保护胪雷村陈氏宗祠为契机,带动整个福建传统村落中的祠堂保护。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治理

  王利平(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长期以来,在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中,祠堂、家庙等都被当作封建糟粕,从整体上予以否定。现在看来,这是对传统的无知。拆祠堂就是“无知者无畏”的体现,是要好好反思我们对待传统的态度和行为。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谈地方治理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当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如何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出困境,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祠堂具有祭祀、修谱、教化、兴学、司法、抚恤等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皇权与乡村之间的纽带。在皇权不下乡的古代社会里,乡村精英(地方乡绅)通过祠堂这个地方组织,有效管理着地方事务,与皇权形成良性互动,为我们展示了曾经和谐美好的乡村图景。

  事实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并不矛盾,在实现现代化尤其是政治现代过程中,传统文化可以实现创造性的转换。以乡村祠堂为例,在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祠堂具有现代社团的功能,包括:拓展社会公共空间,综合和表达村民利益,代表村民与权力协商谈判,制衡权力滥用,促进地方善治。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谨防权力和资本联手对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古建筑尤其是祠堂的破坏和摧毁,这实际上是对市民公共空间的挤压和侵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城市化过程中,包括祠堂在内的传统文化设施却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这与管理者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够和法治观念严重缺乏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加强领导干部的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法律是常理常识常情的凝练,它是从我们生存的这块土地长出来的,而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结果。法律首先体现为对传统的尊重,对过往生活经验的总结,唯有如此,它才能实现秩序,慰藉人心,安顿人生。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说:“法律如同民族的语言,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祠堂,其必然落在保护上,而非拆除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心怀世界,放眼全球,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也要立足中国,尊重历史,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治理经验和智慧,这样的现代化,或许才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南都评论记者 张天潘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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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年6月15日 A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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