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春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另外,道具在舞蹈里面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一般情况下,执道具者、奏乐手或者领唱者在舞蹈过程中充当领舞角色。舞步、套路均在伴奏指挥下进行,没有音乐伴奏就无所谓舞步。这一特征在拉祜族村落、克伦族村落、瑶族村落舞蹈里面体现得非常明显。道具本身充当了伴奏乐器,而且远远超出仅仅作为伴奏乐器的职能,其中蕴涵着舞蹈本身所具有的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如克伦族的牛角号,多见于战争、狩猎舞或者宗教仪式中,体现出庄严、紧张、悲壮等情绪氛围。从各个民族舞蹈过程中所使用的道具来看,它强烈的体现出其民族本身所蕴涵的历史渊源及其宗教意义。如拉祜族村落舞蹈中的鼓、叉、芦笙,所奏出的强劲铿锵的音乐节奏,具有引起上帝神灵注意,并与其对话、共舞同乐的重要功能;还有瑶族村落的水牛角号,吹响它方可召唤人的魂魄和肉体相聚,才能召唤到神灵和天兵天将下凡保佑村庄的人和牛羊牲畜。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并没有伴奏功能的道具,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如瑶族村落的矛,巫师把牛角套在上面就形成了具有无限魔力的魔杖,在招魂和召唤天兵天将的时候,他始终是杖不离手。由此可见,舞蹈中的道具除了具有发声的功效外,还在于村民们所赋予它的神奇魔力以及强烈的心理依赖。
再就是伴奏音乐风格,它集中体现了民族的意志、性格和精神。泰北山地民族舞蹈中的伴奏音乐节奏一般都较强劲,这又跟他们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族群长途迁徙的过程中,这些民族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往往通过用人自然声音无法达到的音域来表现族群的强大,驱除来自自然界的诸多威胁,如野兽的侵袭、外族的侵犯等。在这些民族中,乐器的产生除了原有的历史渊源外,还更多地与外敌入侵时揽人心、鼓士气、促进民族团结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里我们可以列举在村民中广泛流传的一个故事来作印证,传说在很久以前,深山密林里住着一户人家,5个儿子陪伴着双目失明的老母亲和年迈的老父亲相依为命,艰苦度日。5个儿子终日上山打猎采集野果,早出晚归,母亲在家总是惦念着孩子,希望时时听到他们的声音。5个儿子非常理解妈妈的心情,为了满足她善良的心愿,让她随时听到自己的声音,他们凑在一块想办法,用一个干葫芦瓜,凿了5个洞,砍了5根大小长短不一的竹子,用荆竹做成簧片,并把5根竹管分别插入葫芦瓜,造出了第一支葫芦笙。竹管有粗有细,有长有短。长而粗的竹管发音低沉而深远,细而短的竹管发音高昂清脆。以后,母亲在想念自己儿子的时候,就用葫芦笙的5根竹管所发出的不同发音来分别召唤自己的儿子。声音穿越丛林,翻过山峰,分别传到儿子的耳朵里,5个儿子就从不同的地方穿越丛林,翻过高山,回到母亲的身边,全家欢聚一堂,父亲奏起芦笙,一家牵手围圈而舞。
传说不等于历史真实,可却寄托了人们的美好心愿。后来,用芦笙、芦笙舞作为召唤和团聚的象征方式便世代相传。所以,芦笙的声音也称做“母亲的声音”。对此,考古材料也证明了葫芦笙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乐器。1964年,在中国大理祥云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青铜葫芦笙,距今已有2400年左右的历史。在昆明晋宁县、玉溪江川县的西汉古墓群里出土的青铜“五孔葫芦笙”和“七孔葫芦笙”,也有2000多年的历史。还有,相传苗族先民在一次迁徙途中受到外敌埋伏,由于先民们个个英勇善战,扭转了战局。为了庆祝胜利,他们燃起熊熊篝火大摆宴席,全村妇女和壮士们围火而坐,开怀畅饮。有个年轻小伙因为想念在战火中失散的姑娘,心情沮丧,无心喝酒。顺手砍了5根竹子,插入已经被篝火烧空树心的树根。当他吹掉树根上的火灰时,5根竹管却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并形成悦耳动听的和声。小伙子就边吹边舞,希望姑娘听到声音后和他汇合。此时敌军正准备趁其不备进行偷袭。可听到有人奏乐跳舞,5根竹管同时发出不同的音高,所形成的和声仿佛多人在合奏,一幅舞蹈升平的景象,还以为苗族戒备森严、胸有成竹,所以不敢轻举妄动。这样,村民们躲过了一场族群灭绝的浩劫。
关于民族乐器、音乐的传说有很多种,而每一种都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可不管那一种,都反映了远古时代音乐在民族生存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反映出民族为种族延续和优化生存环境的强烈的团结意识和抗争意识。
第三,举办原生态舞蹈活动。近几年来,由于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家、学者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关注泰北山地民族的文化形态,泰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山地民族文化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价值,并加大关注的力度。由此一来,泰国皇家学术委员授权成立了专门协调湄公河次区域文化的学术研究的机构,在2004年11月举行了空前规模的文化艺术节。笔者有幸受邀参与了这个活动,亲眼目睹了这种多姿多彩的泰国本土文化艺术形态。其中,山地民族原始、古朴的原生态舞蹈在整个艺术节所占比重超过三分之二。在清莱皇家大学,学生们都会在学期末、或不定期自发组织举行学校范围的小规模文化艺术节。如民俗活动展示、传统服饰展示、传统乐舞形态展示等。这些活动活跃了校园文化生活,对传统舞蹈、文化的传承、保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泰国一些主体民族传统节日里,如在水灯节的选美仪式上和游行队伍里面,注意溶入相当一部分山地民族成员以及山地民族宗教民俗舞蹈,充分体现出了传统节日的隆重气氛和丰富广博的多元文化特征。
第四,对民间艺人的保护。现在,村落里面的艺人多半是巫师、摩批或者在村落里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也是村落里的文化领袖。在他们身上,凝聚着一个村落甚至一个族群的文化精髓。比如阿帕村落的波介拉祜族村落的多波,他们既是宗教领袖、文化的传播者,又能歌能舞、能弹能吹。然而,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族群、村落传统文化最后的捍卫者。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政府行为,让他们在文化领域里发挥更直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五,从学校教育上加以重视。目前,泰国的学校教育对整理保护山地民族的传统舞蹈艺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就私立学校而言,他们针对美术专业者居多,很少对舞蹈艺术进行专业设置,尤其是山地民族舞蹈艺术。从公立学校来看,在对舞蹈专业设置较为健全的国家戏剧学院、国家艺术大学,他们的主要重点还是泰国传统古典音乐舞蹈,而非上述泰北山地民族舞蹈。因此,在艺术院校进行课程的设置中,给予山地民族音乐舞蹈专业教学重视已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岳春(1975-),男,云南弥勒人,玉溪师范学院聂耳艺术学院舞蹈系,讲师,主要从事舞蹈文化研究。云南玉溪653100
(本文原载《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7期第9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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