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国垒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文化IP行业快速发展,激活了规模巨大的网络市场,找到了我国知识产权转化的新途径,发掘并放大了文化自身的潜在价值,生成了远超其单质的巨大聚合效应。近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发布的《面向高质量的发展:2017-2018年度IP评价报告》显示,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IP和国家文化符号建设的重要舞台,参与IP创建最多的前五名企业全部来自互联网领域。

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存在“有数量,缺质量”的问题,部分产品粗制滥造甚至低俗媚俗,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文化IP尚未爆发式涌现。例如近年来出现大量的IP改编电影,因粉丝效应能够带来可观票房,引来一哄而上的跟风制作,不少粗制滥造的改编作品让粉丝极为失望,于是才造就了大量高票房低评价、“叫座不叫好”的影视作品。以“小时代”IP为例,由文学开发成4部电影,但观众口碑不佳,反噬IP价值。

种种急功近利的乱象,折射出当下文化IP行业存在一种非理性的心态。一个真正的IP应该能够凝聚用户情感,在兼顾文化价值与产业价值中获得长期消费行为。文化IP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有知名度的文化IP最重要的价值是持续开发能力,而不是一次性消费、一次性开发。要打造高品质的文化IP精品,就应注重文化产品的质量与价值,创造既能传递文化价值、又让人们喜闻乐见的形象和品牌。

文化IP行业属于创意经济领域,生产力主要来自于文化IP的创新、延展、融合。我国丰富的传统历史文化是文化产业IP的最大资源库。近年来多部以《西游记》为题材的电影的上映,屡次刷新各类纪录,孙悟空已成为中国文化IP史上的“丰碑”。传统文化IP的衍生作品既会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又可以传递正能量的文化价值观。我国古代花木兰的形象家喻户晓,现在已有很多改编的影视、动漫、游戏作品,向人们传达了勇敢、孝顺、正义的价值观;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中静谧的文化氛围深受观众喜爱,影片所传达出的匠心精神也影响了很多人。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雕塑、书画等文化艺术形式,同样具有很大的挖掘价值。

一个真正的文化强国,需要具备文化软实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以互联网为载体,使更多消费者发现传统文化的魅力,放大文化IP的价值,是每一个文化行业从业者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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