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 珏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6月22日,北京城下起了大雨,一场特殊的追思会在故宫博物院举办。32年前,河南省商水县村民何刚将在老家挖地基发现的19件文物捐赠给故宫博物院;如今,得知何刚意外身故在打工的高铁工地上,故宫博物院邀请其亲属与相关专家,一同对何刚进行追思缅怀,并鼓励更多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在紫禁城内的景仁宫,有一个“景仁榜”,是故宫博物院专门为捐献者设立的。截至目前,共有787人次向故宫捐赠3.4万余件文物。上榜者中,除了许多知名人士,还有这位普通农民何刚。1985年,河南省商水县村民何刚在老家挖地基时发现一窖藏银器。同年11月,他会同村支书刘红恩等将19件元代银器捐赠故宫博物院。1986年2月,何刚又将存放银器的缸一并捐赠故宫博物院。经鉴定,该批银器被定为二级甲文物1件、二级乙文物11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元代遗存银器较少,何刚所捐的珍贵文物填补了此类藏品空白。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说,何刚的事迹是我国农民群体参与文物保护的代表之一,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这些高尚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文物局顾问谢辰生说,追思何刚,也是希望倡导积极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精神。
不过,也有质疑声:从法律上界定,何刚的行为应算“上交”,何来“捐赠”?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现有法律对主动上交文物者应享有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缺乏明确标准,这样很难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盗掘、贩卖文物现象屡有发生,保护形势严峻。
故宫博物院相关负责人说,故宫博物院给予何刚“捐赠者”的身份,是对守法者的鼓励和认同,也是对捐赠行为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希望起到弘扬正气和带动示范作用。
文物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还不够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中,何刚不图名利、恪守原则,尽管家境困难,但从未后悔捐赠文物。故宫博物院则鉴于其生前家庭屡遭变故,生活遇到极大困难,曾先后两次给予资助。在此次追思会上,故宫博物院再次向其家属提供10万元的困难补助。
捐赠人淡泊名利、博物馆有情有义,形成了良性互动。但与此同时,围绕着文物捐赠带来的文物真假、捐赠纠纷,也不绝于耳。专家指出,任何文物的捐赠必须以真品为前提,这是捐赠伦理的基本要求。而在捐赠过程中,也的确存在捐赠者权利和义务不够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文物捐赠的法规,也没有相应纠纷的处理办法。
专家指出,要通过制定法律推进、有效规范文物保护及捐赠活动,特别是对珍贵文物的保护并有效预防其流失。在征集范围、方法、程序和奖励机制上明确博物馆和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指出,下一步,我们会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为文物捐赠创造更好的条件,以期有越来越多的珍贵文物能够进入博物馆,并在博物馆中得到妥善的保存与利用。
让捐赠文物得到更好的保存和展示
在22日的展示中,何刚捐赠的银器在灯光下散发着光彩。这些文物此前已被故宫博物院多次展出。故宫博物院器物部研究馆员张丽说,故宫博物院会对捐赠文物进行科技保护,使这些文物恢复原来面貌,也会适时展出。
近年来,捐赠文物不断增多,但捐赠文物没有得到妥善保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还有很多捐赠文物放在博物馆的仓库里,未能展示出来。业内人士指出,这就需要更妥善地对待捐赠文物,这样才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也利于文物真正发挥作用。
单霁翔说,在当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盗掘古墓葬、非法走私文物十分猖獗的情况下,农民兄弟重义轻利,捐献“国宝”,使珍贵文物得到保护,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当年,在陕西农民保护文物的事迹和2014年贵州黎平县地坪乡村民保护地坪风雨桥的事迹影响下,国家设立了“中国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和“中国文化遗产歌曲”,让更多人参与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中来。希望通过何刚的事迹,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民众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记者手记
随着博物馆社会认知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捐赠行为也愈发普遍。如何倡导捐赠行为,如何让捐赠更规范有序?细化文物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利和义务,迫在眉睫。对于捐赠者,完善奖励机制,视捐赠文物的级别和档次,给予捐赠者相应表彰或适当奖励,根据捐赠者的实际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对特别困难的捐赠者,需要社会救助、慈善等相关机构介入。在这个方面,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也大有可为。而对于受赠者,不仅从法律上保障其支配和处置捐赠品的权力,同时也要规定其义务,妥善保管捐赠文物,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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