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东锋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如果失去了千姿百态的特色和活力,传统村落的保护将无从谈起,留住乡愁,也将是一句空话。”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传统村落国际高峰论坛”上,中国文联副主席、天津大学教授冯骥才忧心忡忡地表示,现在很多古村落保护,已陷入“旅游为纲”“古村落搭台,旅游经济唱戏”的尴尬局面。冯先生的担心,凸显了“传统村落新忧”,而要解决这种新困境,笔者认为还是要让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回归首位,延续其文化生命力。

在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村落的消亡属于正常现象。经济上集约化带来的高效率,以及全新的多元化生活方式,彰显了城市文明的吸引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聚集,导致很多乡村出现“空巢化”、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瓦解,触发人们对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担忧。2012年,国家住建部、文化部等四部委启动“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评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正是对上述担忧的回应。但现实是,入选“名录”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对其旅游式开发,把问题由“无人理会”的极端,引入到“过分关注”的另一个极端,这就是“新忧”的由来。

无论是“空巢化”还是“旅游热”,根本上是很多人对传统村落的理解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一旦参评的工具价值超越了保护意义,那么争取入选“名录”就变成了“争头衔”“争资源”,专注经济利益的“千村一面”式开发也就顺理成章了。梁漱溟先生曾提出:“乡村的生活模式和文化传承从更深层次上代表了中国的历史传统。”要解“传统村落新忧”,关键是从理念上认识传统村落的文化重要性。农耕时代,人们依托村落为聚集地,形成与周围环境相契合的建筑格局,演化出特定的文化传统,构成了物质与非物质相融合的文化遗产。所以,传统村落的文化重要性,不止于几栋房子、几条街等物质形式,更在其所承载独特历史记忆、宗法规矩、风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等文化内涵,它是“农村乡土文化活文物”。意识不到这一点,或是无法在传统村落保护上形成文化共识,就会出现冯先生所列举的把原住民迁走、开店招商、装扮景点、公园化等等割舍其文化根脉的急功近利开发。

对一些参评者以“旅游为纲”,冯先生提出要建立退出制度,对保护不好要亮红牌,让退出的永远不能进来。然而,即便退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效果,但有时也无法阻止其在开发中对传统村落已经造成的破坏。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不仅仅是对其进行功能提升和改善居住条件,更应该是其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和创造。因此,必须建立开发前就形成硬约束,将其文化价值列在首位。参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务之急是从立法和规划上严控传统村落的旅游式开发,建立没有明确和长远规划条件下不得开发利用的原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之间是非此即彼的两难,对比希腊、法国等历史街区保护中的做法,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中还要确立的另一项原则是专业化,即让那些研究村落文化、懂得传统建筑的专家学者参与进来,而不是仅凭地方官员和旅游开发者拍脑袋决定。

城市虽然是很多人的安居之所,但传统村落某种意义上是现代人的另一处精神家园。在那里人们读到的应该是厚重的历史文化信息,看到的是承载不同地域、民族人群生活习俗的民间生态,而不是涂脂抹粉油漆彩化的仿古建筑和街巷里充斥的商业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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