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达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摘要:舞蹈作为一个文化象征符号,可以被用来表述族群身份的差异性。在一次尔苏人火把节舞蹈汇演比赛中,甲队用尔苏人传统舞蹈形式表达他们选择“尔苏”作为单一民族的愿望;乙队则采取了西藏藏族风格的舞蹈形式以表达他们选择“藏族”作为他们的族群身份的愿望;丙队来自一个跟彝族杂居的村子,他们采取了融合尔苏舞蹈和彝族式舞蹈作为他们的参赛舞蹈,丙队同样用舞蹈形式表达了不愿介入甲队和乙队两个舞蹈队编导们所表达的族群身份抉择“对决”,而是采取一种折中的形式来参与这个活动。本文认为这种用舞蹈形式表达不同的族群身份的形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常态,可以由此看到当今世界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发生和发展的起因和走向。从现实意义上看,通过这个小个案可以清楚地看到企图掩盖或刻意忽略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差异性是不可能的,而且极易陷入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泥潭,从而影响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舞蹈;文化多样性;族群身份表述;艺术人类学;尔苏人
作者简介:巫达,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多样性研究中心主任。
舞蹈作为一种有族群标记的艺术形式,往往作为一种有效的身份表述形式被用于社会生活中。在中国,许多民族都有其鲜明的族群特征的舞蹈形式,如蒙古族的骑马舞、朝鲜族的长鼓舞等等。在小型社会中,同一个族群,当他们面对族群身份认同的抉择时,人们是如何用舞蹈来表达他们的族群和文化认同的呢?本文用四川省甘洛县和越西县尔苏人的个案分析舞蹈文化在表达他们的族群认同分歧的情况。尔苏人大约有1万人左右,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和用于宗教仪式的沙巴文字,有独特的宗教信仰体系。他们的母语歌曲丰富发达,几乎在任何一个场合,他们都喜欢用歌曲表达他们的心情:有喜庆时的欢歌,也有悲伤时的悲歌。这是他们的“巨邻”汉族人和彝族人所不及的地方。与尔苏人丰富的母语歌曲相对应,尔苏人也有形式多样的舞蹈形式。从文化上看,他们是跟藏族有一定的差异的族群,根据语言学家的意见,尔苏语属于羌语支语言,而不是藏语支或彝语支语言。但在1980年代,当国家民族工作部门建议将他们“识别”为藏族的时候,有些人接受,但另外一些人则强调他们的文化跟藏族差异巨大,希望国家给他们单独识别为“番族”(民间汉语一直这样称呼他们)或者叫“尔苏族”。于是同一个族群里面出现了两种族群认同现象,并且双方都用文化形式来表达他们的认同分歧。笔者曾出版《族群性与族群认同建构:四川尔苏人的民族志研究》[1]一书,对尔苏人的族群认同抉择及建构现象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其中也提到少数舞蹈文化方面的内容。本文试图聚焦于尔苏人如何通过舞蹈艺术表达他们的认同抉择。“布尔迪厄提出了一种关于符号权力的社会学,这种社会学要解决的是文化、社会结构与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个重要主题。”[2](P7)本文的视角基于布尔迪厄的理论:共同的场域下,人们如何采取不同文化资本转换为各自所需的象征资本,从而使舞蹈文化在动态的发展中变得丰富多彩。
一、文化概念与尔苏人的族群性
本人是研究族群和语言人类学的,为什么人类学要做艺术人类学?我们人类学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点,最主要的是整体观和比较观。整体观的意思是我们会把所有的人当做一种人且只有一种人,没有第二种人。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动物,比如狗有很多不同的品种,但人是只有一种。不要看皮肤不同,不同种族的人都是可以相互通婚、可以繁衍后代的。这是我们人类不同于其他物种的一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人不同于其他动物或物种的是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是不同于其他动物或物种的一个特征。文化是什么呢?是一群人在一起共享一套有意义的系统。这套系统是大家共享的。同属一个文化的人在一起的时候,对一个颜色的认知,相互之间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跟平时我们使用的语言一样,如果你会说这个语言,你就同属于这个语言群体,但当我的语言跟其他语言有不同点时,存在我们有一些方言的差别,即口音的差别。从这个方面可以区分其间不同的族群。在研究舞蹈的时候,舞蹈学或文化学是把舞蹈作为一种分析单位,分析它的象征、它的动作、它的起源、它跟生产生活相关方面的总结。而人类学是把舞蹈作为一种文化行为,研究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如何用舞蹈表述他们的身份。这是我们研究的一个视角。人类学还有一个追求就是研究人类的共性,找相同的“文化”。这种相同的“文化”英文第一个字母用大写的Culture(文化)表示。相应地,英文用小写的c开头的culture(文化)表示不同的、多样性的文化。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综上所述,人类学要做的是试图找全球相同的“共有文化”——大C,同时也想把不同的“特有文化”小c也阐释出来。正如美国人类学家约翰·奥莫亨德罗所说:人类学家既说“文化”也说“一种文化”。前一种场合常用“culture”或其大写“Culture”来指代人类作为社会群体成员所共有的特征。我们说“文化使人类区别于香蕉、蛞蝓”时,就指的是这种意义。在后一种语境中“一种文化”指的是某一社会群体所共有的独特认识。我们说“这个社区放弃烧柴改用煤炉后其文化也随之改变”时,用的就是这种意义。而与某个社会群体相关的独特文化,则让我们想到了亚文化群体或族群的概念。[3](P28)
本文材料来自笔者2002年对尔苏人进行为期八个多月的田野调查的访谈和参与观察。尔苏人分布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和越西两县相邻的三十多个自然村。尔苏(Ersu)是自称,文学用语亦自称布尔日(Perzi de),汉语他称为“西番”“番族”“藏族”。尔苏人的人口2000年甘洛县为3024人,越西县为2277人。甘洛县和越西县的人口加上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等地尔苏人的数据,尔苏人口大约9千多人。[1]2010年的一份资料认为尔苏人还应加入凉山州木里县和冕宁县以及甘孜州的九龙县的部分人,共2万5千多人。[4]笔者认为不过这个数据也不太准确,原因是石棉县的藏族除尔苏人外,还有一种自称“木雅”的藏族。
本文的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尔苏人面对族群认同的分歧与抉择。1982年,我国第56个民族基诺族确定下来之后,还有七八年的时间,一些未被“识别”的族群试图在族别上有所明确。未识别民族的情况复杂,有些是一直无法确定下来,比如:克木人,要求国家明确他们的族属身份;有些情况是以前划归某个民族但人们不接受,如:贵州穿青人,要求国家重新识别。尔苏人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当时尔苏人内部出现了三派:藏族派、尔苏族派和两可派。藏族派认同国家识别的藏族,认为藏族是大民族,“大树下面好乘凉”;另一派认为尔苏人的文化历史跟藏族的关系不大,希望自己被承认是单一的民族。除此之外,还有一派是不管是什么,你们把我算什么族我就是什么族,在族属方面他们持两可的态度。1989年,当地公安局给尔苏人的身份证上已经写明“番族”。这样一来,尔苏族派的人坚持说这正好证明自己跟藏族不一样。1935年红军经过凉山到达西北之后,毛泽东有一篇文章《论新阶段》,[5](P163~240)里面谈到好几个民族的名称,包括藏、番、夷、回等。把番和藏、夷、回等放在一起,这也是尔苏族派强调自己不同于藏族的理由。同时,藏族派认为,藏族以前也叫“番”。“番”后面改成“藏”,藏族的名称是很晚的。藏族的“番”可以改成藏族,那么,尔苏人的“番”或“西番”也该改为藏族,天经地义。他们由此坚持尔苏人跟藏族是同根同祖同源的。一些尔苏人的族谱写明其祖先来自藏区。例如,藏族派的《吴氏族谱》的“祖籍诗”:“番族祖籍系藏传,宗教苯波溯佛原。初无姓氏谓吴哩,依名取姓播瀛环。”①两可派的意思是“藏族也好,尔苏族也好,国家怎么定,我们就认什么族。”正如甘洛县一位尔苏人指出:“我认为尔苏人就像一棵树,不能分开,就算你从中间把这棵树砍成两半,他们结出来的果子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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