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田园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7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行业标准,其编制出台的过程以及现实意义也是节目译制与发行各机构关心的焦点。
背景 统一标准缺位
质量参差不齐
做好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对外译制,是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讲好中国故事的关键环节。为了克服对外传播语言瓶颈障碍,让更多外国观众看到、看懂中国节目,2012年以来,广电总局组织了一系列影视作品翻译工程与译配项目,推动中国节目开展多语种、本土化译制。同时,持续加大中国节目海外推广力度,实施了“视听中国”播映工程等系列国际传播工程项目,在34个国家主流媒体常态化开办“中国剧场”,举办的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中非媒体合作论坛、中俄电视周、中国-东盟电视周、澜湄电视周等一大批视听文化交流活动成为国际品牌,并通过“中国联合展台”在10多个重要国际节展组团推广中国节目等,对外交流合作伙伴遍布全球。
10余年来,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力引领下,影视、译制与发行机构等全行业共同努力,推动《山海情》《在一起》《冰糖炖雪梨》等1600多部、6万多小时、40多个语种的优秀译制作品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播出。从《媳妇的美好时代》在坦桑尼亚热播,到《北京青年》成为习近平主席出访拉美时的国礼,再到2021年《在一起》荣获亚太广播电视联盟电视剧大奖最高荣誉,越来越多的优秀译制作品成功突破语言障碍和文化壁垒,取得了很好的播出效果,中国节目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可以说,节目译制对于传播中华文化、培育海外观众、涵养全球市场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
经过10年实践,国内译制行业更加繁荣,译制机构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译配制作管理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广电总局组织的节目译配质量评审中,仍能发现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译制问题。如有的作品没有对照原片视频翻译台本,或遗漏信息、歪曲含义,或配音、字幕等与视频画面对不上;有的翻译不符合当地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不够通顺、得体,甚至对敏感内容有一定冒犯性;有的作品前后人名、地名等译法不一致,明显欠缺全片统一审校;有的作品使用一名配音演员为多个角色配音,角色间缺少区分度;有的作品使用非母语配音演员,或配音演员有严重的地方口音,配音效果不纯正、不地道;有的配音口型、气口与中文原声不协调;有的字幕制作不规范;有的缺少背景音,或背景音不清晰等。究其原因,节目译制是一个由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诸多环节与流程构成,且各个环节与流程需要相互配合、总体协调的综合性过程,而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译制流程与质量标准,导致节目译制效率较低、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以上共性问题。
原则 紧扣痛点难点
呼应主要诉求
为解决瓶颈问题,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升译制能力与水平、提高译制效率与质量,2019年10月,广电总局国际司委托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视听作品对外译制标准的研究。课题组广泛深入了解国内外译制行业发展现状,广泛听取行业对制定出台译制标准的呼声、征求来自译制工作一线的意见建议。
在调研与研讨中,一些机构反映当前影视译制行业存在低价竞争、层层转包的问题。由于准入门槛低,很多公司不具备从翻译、配音到制作的全流程业务能力,只能把翻译、配音、后期等各环节分包出去,各环节又可能再次部分转包,不断压低成本,最终导致总体译制质量难以把控,实际译配效果不够理想。翻译专家、翻译公司多次表示,节目台本的翻译难度高、强度大,但价格低、时限紧,造成翻译质量难以保障。大家普遍呼吁行业规范译制流程,完善产业模式,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有省级台与从业公司提出,一些节目译制尚停留在为译制而译制的阶段,译制与海外发行播出脱节。有的台虽然有自己的译制团队和海外发行经验,但缺少资金购买优质节目版权,特别是新剧、热剧的版权。有的发行代理公司直接要求节目版权方自己找团队译制,而版权方缺乏国际市场意识与相应经验,原作品无法提供国际声,译制素材“先天不足”,委托的海外当地机构不具备专业译配能力,译制成品质量较低。还有一些译制作品仍然依靠政府资金的扶持,在当地播出后昙花一现、后劲不足,无力开展渠道维护与营销。译制行业亟待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生态,实现自我造血,除了做好译制、实现播出,还要构建IP、加大开发周边产品,注重文化涵养与文创品牌营销,只有这样才能催生更多更好的译制作品,才能在海外市场立得住、走得远。
一些台与从业公司建议,做好节目译制首先要做好国际市场与受众调研,明确节目发行和播出地区,再根据当地语言、文化、收看习惯等特点,提供不同的题材内容与垂类作品,对接差异化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翻译、配音与制作。如,同一节目的西班牙语或阿拉伯语的译制,要根据不同的播出地区,进行不同方言或通用语言的配音;蒙古国民众因民族风俗习惯“对哭闹喊叫比较反感和忌讳”,中国影视剧译配中的情感表达要充分考虑当地观众的接受舒适度,对相关场景应准确把握并做好艺术性处理;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喜欢集数较多、时长较长的剧集,而非洲地区则较为喜欢长剧,译制时宜根据海外受众的观看习惯进行适当的选择与处理。
调研中,各机构还普遍呼吁加强专业译制人才、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当前译制行业缺乏既熟练掌握外语和当地文化,又熟知影视节目特性的翻译、审校与把关人员,高水平的配音导演、专业的母语配音演员不足,具备语言、影视产业、国际贸易、海外营销推广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更是欠缺。因此,要加强译制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智能化培训,明确资质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调研、研讨和大量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紧扣译制行业痛点难点,呼应行业主要诉求,不断打磨体例与内容,为《规范》编制工作夯实了基础。
意义 规范流程质量
提高传播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译制行业的指导,提升译制标准的权威性和行业引领,今年3月,广电总局国际司、科技司委托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联合总局规划院、中广联合会、总局广科院、中广电设计院等共17家机构成立起草小组,编制行业标准《规范》。
《规范》分为12个部分,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根据调研时发现的行业现状与主要问题,《规范》提出译制应遵循准确性、适应性、同步性、先进性、艺术性等基本原则,确保实现高质量译制,帮助国外受众理解和欣赏中国节目,提高节目传播效果。其中,准确性原则要求译制应忠实于原节目,完整、准确地传达节目的内容信息、思想情感、价值观念、艺术风格等,特别强调了全片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专用术语等应保持统一;适应性原则要求译制应遵守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目标语言国家国情民情、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种族肤色、风俗习惯、语言表达等,做到雅俗共赏;同步性原则要求译制应做到声画同步、声画对位,并应与配音、字幕、画面同步,体现了译制是由翻译、配音、字幕与后期制作等多环节协调配合完成的;先进性原则要求译制应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提高译制效率和质量,为未来智能语音、人工智能、智能审核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预留空间;艺术性原则要求译制效果应符合原节目的艺术风格,达到原节目的艺术水准,对翻译水准、配音创作等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针对行业机构各式各样的译制流程,《规范》对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译制关键环节的基本流程、技术质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翻译方面,提出翻译者均应熟悉节目译制工作;中方翻译者、译审专家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资历,熟悉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中方译审专家还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中外文化交流实践经验;目标语言母语翻译者、译审专家应以目标语言为母语,熟悉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目标语言母语译审专家还应具有资深中文翻译资历。对翻译者资质作出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促进译制人才专业化。明确了翻译的范围,台词翻译包括节目中的对白、独白、旁白、解说、人物同期声等,群杂声也应根据情节需要翻译;字幕翻译包括台词字幕、说明性字幕、片名、片头字幕、片尾字幕、歌曲名称、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等。
配音方面,宜进行本土化配音;纪录片、新闻等节目的旁白、解说应进行配音,人物同期声根据需要配音并保留部分原声;配音导演与录音技术专家应对照节目视频画面,共同对配音演员的声音、口型、表演等进行把关;本土化译配的配音演员应为以目标语言为母语的专业配音演员,应准确使用目标语言,口音纯正;同一节目,宜尽量避免一名配音演员为多个角色配音,不同角色的配音应有明显的辨识度,同一角色的配音应由同一名配音演员完成,全片保持一致。这些规范性要求与建议,有助于行业机构提升节目译制效率,提高译制质量。
《规范》还对译制素材、成品交付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有利于规范译制流程,提高译制的专业化水平,为更多机构参与节目译制、国际传播提供了标准化参照。译制素材方面,提出音频素材应具有国际声,同期声、音乐音效声和环境声应完整并同步;台词本应与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同步;字幕文件应完整,包括片头字幕、台词字幕、片尾字幕、说明性字幕和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等,并包含准确的时码信息;还应提供用于国际宣传推广的其他素材。成品交付方面,应交付符合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播出要求的配音字幕版数字母版文件,可分别提供字幕版和配音版播出文件,以适应不同受众习惯、满足不同播出平台要求。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审查《规范》时认为,“该标准结构合理、内容翔实、编制规范,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规则、方法、流程进行了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升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译制行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国际传播效果。”
(作者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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