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立峰        来源于:中国文学网

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和周冲的“洗稿门”事件持续发酵,在年终岁末之际,再次暴露出某些自媒体内容建设的“阿喀琉斯之踵” 。事情源于六神磊磊发文指证,自己被“洗稿”了——同为自媒体的周冲将其原创文章中的部分字句进行改造后凑成新的文章,发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其中《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就与六神磊磊的文章《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撞题” ,六神磊磊指文中有诸多相似但不完全相同之处。

与传统的抄袭相比,“洗稿”可以说是抄袭的“升级版” :抄袭者不生产文章,只是文章的搬运工;而“洗稿”则是把别人的创意“换一种说法”表达出来。在自媒体时代到来之后,朋友圈里流行的:“震惊!就在刚刚……”“国外都炸了!国内却没人知道……”等结构相同、 “震惊点”类似的文章,就是常“洗”常新的典型。自媒体平台在生产诸多优质原创文章的同时,也因其版权保护体制的不成熟,而使一些抄袭文、洗稿文大行其道。

当六神磊磊指责周冲“洗稿”的文章出来后,笔者并没有感觉特别“震惊” 。但笔者被周冲的回应文章“震”到了,确切地说,是被这篇文章里的一段话“震”到了。实在地讲,周冲做了比较全面的回应,但她在证明自己是以原创为追求时,写道:“这几年时间里,自己也被‘洗稿’无数,抄袭无数,但都没有公开“吊打” 。只有两三次在朋友圈发文,说文章被抄。之所以没有大动干戈,是因为明白每个写作者都不容易。 ”周冲“洗稿”与否暂且不论,这句话却颇值得玩味。按她的意思,因为“写作者”要吃饭,以文字糊口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洗个稿、抄段文字,都是可以原谅的。

这是我们都很熟悉的一种论证方式。它将对人具体行为的评价置于顶层的评价标准之下,以我们熟悉的“是否道德”“目的好坏”“付出多少”这样的顶层标准来对具体行为进行统括式评价,泛而化之。在这种评价模式之下,“他是个好人”“他的目的是好的”“他都这么努力了”都可以被拿来当作为错误开脱的理由。比如近来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争议的“你穷你有理”的现象,便是以“穷”或“富”的身份标准为“有理”或“无理”的具体行为做辩护。而在这种评价标准下,基于事实本身的“做没做”和“错没错”就让位于“应不应该受指责”了。

当自认从“十八线”的写手一步步走到自媒体“大V”的周冲被人指责时,她以“每个写作者都不容易”为洗稿人开了脱。我们也可以在社交网络看到,当自家偶像犯错时,粉丝们会说:“你知道他多努力吗?脱粉算我输。 ”言下之意,成为明星不容易,他这么努力,你们怎么忍心指责。

笔者想到了另一起侵权事件,某公众号所有者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并开了打赏,面对原作者指责,他这样为自己开脱:“我一个人坚持七年,每天坚持推送有价值的文章给大家,虽然大多数是转载的……为了生存,我在文章后面加了二维码付款,我不认为自己羞耻,相反我觉得自己高尚,为了理想去做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情” 。殊不知,大家打赏的是转载的文章本身,而不是转载这一行为,“坚持七年”“为了生存”“有价值的事情”这些被拿来做顶层评价标准的借口,并不能成为盗取别人劳动成果、损害他人著作权的理由。

靠文字糊口的写作者的确不易,想出一个独特的创意更是困难。然而,当今法律在保护创意方面却办法不多。据法律专家分析, 《著作权法》通过“创意与表达二分法” ,来划分作者版权保护和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两个领域,规定法律只保护具体表达的内容,而不保护内容背后的创意、思想、方法等。这样的设计是为了保护公众的思考自由或创意自由,有其合理性。

很显然,洗稿文在经过一定的分析后可以也可能被认定为抄袭。对于“洗稿”行为,文字工作者应该做好“吊打”的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洗稿人来说,无论自己的经历多么“励志” ,目的多么“正能量” ,都不应该成为从事“洗稿”行为的借口,不能因为做写作者“不容易” ,就干脆“转行”去当洗稿人了。




上一篇中华文化当春风化雨

下一篇互联网+文化,浓了年味新了民俗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