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美国《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美国政府近期以“国家安全”为由发起游说,敦促美国国会延长该条款有效期。该条款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选中的“外国目标”实施监控,搜集其电话、短信及互联网通信内容。

  自“棱镜门”曝光以来,美国监听行径已引发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广泛批评。专家指出,美国以安全为名实施大规模监听,将使全球陷入更多安全困境。

  

  急于延长监听特权

  据俄罗斯《消息人报》报道,美国政府近期正急于延长其监听特权。白宫方面日前表示,《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是美国的“宝贵工具”,帮助美国军方、情报机构和执法机关“应对外国威胁”。延长702条款有效期是本届美国政府的“关键优先事项”。

  另据美国《国会山报》报道,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和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埃夫丽尔·海恩斯日前直接致信美国国会,敦促立即延长702条款,声称该条款有助于“瓦解恐怖主义阴谋及对手招募美国间谍的企图”。

  《纽约时报》报道称,凭借702条款,美国情报机构可以命令美国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交出外国用户的“任何通信信息”。2021年,有超过23万个外国目标成为702条款监控的对象。

  “只要目标是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就能在无需法院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谷歌、微软、苹果、Meta等美国科技公司收集电子邮件、短信和其他电子数据,用以反恐、反核扩散、侦查间谍活动和网络攻击等情报目的。”《华盛顿邮报》报道称。

  702条款还会“顺便”收集美国公民的信息。美国“公正安全”论坛网站日前发表美国国家安全局前官员文章称,702条款是一项“大规模、有计划的”监控程序,能从外国目标那里收集数亿条信息。当外国目标与美国公民通信时,大量美国公民的信息也会被“捎带”捕获。彭博社称,这些信息存储于特定数据库,供美国情报机构查询使用。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透露,2021年,数据库中美国公民的信息被查询约340万次。

  《涉外情报监视法》颁布于1978年,要求联邦执法人员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外国间谍实施监控和秘密调查,同时限制情报部门监听美国民众的通讯信息。2008年,美国对《涉外情报监视法》进行修订,增加第702条为正式条款,允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无需申请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即可监控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该条款的有效期需经过美国国会定期授权。2018年,美国国会批准将702条款有效期延长6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年内,美国国会须进行投票,决定702条款在此之后是否有效。

  给霸权披上“合法”外衣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所所长李艳对本报记者表示,美国《涉外情报监视法》颁布于水门事件之后,原本是为了防止美国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任意监听。然而讽刺的是,该法案及后来颁布的702条款如今成了美国滥施监听的“趁手工具”,给美国及海外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该法案及702条款,美国给自己的监听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化”和“程序正义”的外衣,目的是为了掌控全球情报,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

  近年来,美国政府屡次被曝监听丑闻。2013年,美国前防务承包商雇员斯诺登向媒体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长期利用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听项目,从美国AT&T、Verizon等主要电信服务商及微软、谷歌、雅虎、苹果、脸书等科技公司获取大量信息,对全球用户的电子邮件、社交通讯、网络通话、视频、文件、照片等进行跟踪。

  2015年,“维基揭秘”网站爆料,美国国家安全局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监听德国政界要员,2006—2012年,还对法国领导人、多位部长、法国驻美大使的通信内容等实施监听。2020年,《华盛顿邮报》和德国电视二台曝光,美国中情局长期秘密操纵瑞士加密设备制造商,对多国开展监听活动。2021年,丹麦媒体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利用丹麦互联网设施,监控德国前总理默克尔等欧洲国家领导人和高级官员的短信及电话。2022年,中国西北工业大学遭到美国国家安全局网络攻击。中方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长期利用网络攻击武器平台等,对中国手机用户进行语音监听、非法窃取短信内容并进行无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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